第247章 秋审的朱笔(1 / 1)

开元八年九月的洛阳,已有了几分肃杀的秋意。

刑部大堂内,气氛比室外更凝重三分。堂上高悬“明刑弼教”四字匾额,黑底金字,在透过高窗的秋阳下泛着冷光。堂下左右各设长案,左侧案后坐着刑部尚书崔琰,右侧依次是大理寺卿卢毓、御史中丞高崧。三人皆着紫色官服,神色肃穆。

今日是秋审的第一日。

所谓秋审,乃是朝廷每年秋季对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之制。各州府判处死刑的案件,须层层上报,最终由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司长官会同复核。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的,用朱笔勾决,待皇帝御批后执行;若有疑点或情有可原的,则改判减等。此制自前朝便有,至开元年间更趋严谨。

堂下两侧,二十余名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的属吏各司其职,有的翻阅案卷,有的记录要点,有的低声核对律条。堂中静得能听见卷宗翻动的沙沙声,偶有属吏起身呈送卷宗时的脚步声,也轻得如同猫行。

崔琰今年五十八岁,执掌刑部已逾五载。他面庞清瘦,须发花白,一双眼睛却锐利如鹰,此刻正缓缓展开今日要审的第一份卷宗。

“河南道汴州呈报,死刑犯一名,王三狗,年三十二,汴州陈留县王家村人。”崔琰的声音平缓而清晰,在空旷的大堂内回响,“案由:杀人。死者李四,同村人。案情:今年三月十七日夜,李四死于家中,头骨破裂。王三狗被邻人指证当夜与李四争执,并于李家院外拾得带血木棍一根,经比对与死者伤口吻合。县衙初审、州府复审,皆判斩立决。”

卢毓接过属吏递来的副卷,快速浏览。他比崔琰年轻十岁,在大理寺任职多年,以“明察秋毫”着称。御史中丞高崧则是个刚过四十的中年人,面容方正,不苟言笑,他代表的是御史台的监察权,确保复核程序公正无弊。

“带人犯。”崔琰道。

两名刑部差役押着一个戴着手铐脚镣的汉子走上堂来。那汉子身材矮壮,衣衫褴褛,脸上有道新愈的伤疤,眼神浑浊,跪在堂下瑟瑟发抖。

“王三狗,本官问你,今年三月十七日夜,你在何处?做何事?”崔琰问。

王三狗磕了个头,声音嘶哑:“大老爷……小人冤枉啊!那夜小人在家睡觉,不曾出门!”

“可有证人?”

“小人……小人独自居住,无人作证。”

卢毓插话:“卷宗记载,有邻人张五指证,当夜二更时分,见你从李家方向慌张跑回自家。”

王三狗急道:“张五与小人素有嫌隙,他这是诬告!”

高崧冷冷道:“带血木棍作何解释?那木棍经辨认,是你家柴堆中之物。”

“木棍……木棍是小人的不假,可不知怎么就到了李家院外!定是有人栽赃!”王三狗额头抵地,砰砰磕响。

崔琰示意差役将人犯带下,待堂中重新安静,才缓缓道:“此案证据,看似确凿:有人证见其从现场方向跑回,有物证为凶器,且凶器确系其家之物。按律,可判。”

卢毓却皱眉:“尚书且慢。下官细看卷宗,有几点疑惑。”他翻开案卷某一页,“其一,死者李四头骨破裂,凶器为粗木棍,若用力击打,凶手衣衫必沾血迹。但案发次日拘捕王三狗时,其衣衫虽脏,却未见明显血渍,官府也未在其家中搜出血衣。”

崔琰点头:“此疑点州府已有解释:或凶手换衣销毁,或血迹沾染不多已洗净。”

“其二,”卢毓继续道,“指证王三狗的邻人张五,其证言有矛盾处。县衙初录时,张五说‘见一人影似王三狗’;三日后州府复审时,却变成了‘确系王三狗无疑’。其间变化,卷宗未载原因。”

高崧这时开口:“卢寺卿所疑有理。不过,张五后来画押确认,当以最后证言为准。”

“下官非置疑张五证言,”卢毓摇头,“而是觉得,此案证据链仍有缺口。凶器虽系王三狗家物,但柴堆露天,村人皆知,他人亦可取用。张五虽指证,但夜间昏暗,辨认是否绝对准确?最关键者,杀人动机为何?卷宗只载‘素有口角’,但具体因何争执、是否至杀人地步,语焉不详。”

崔琰沉默片刻,对属吏道:“传陈留县令、汴州推官上堂。”

片刻,两名地方官员战战兢兢入堂行礼。陈留县令是个五十余岁的干瘦老者,汴州推官则四十出头,面相精明。

崔琰问陈留县令:“王三狗与李四因何结怨?详细道来。”

县令抹了把汗:“回尚书,二人……二人因田地灌溉之事,多年来时有争吵。去年秋旱,为争水还打过一架,王三狗被李四打破了头,故而怀恨在心。”

“仅此而已?”卢毓追问,“可还有其他深仇?”

“这……下官不知。乡民愚昧,些许小事也可能酿成大祸。”

汴州推官补充道:“下官复审时,曾细问村人,皆言二人积怨已久。且王三狗脾气暴躁,曾酒后扬言要杀了李四,有多人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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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崧问:“既有多人可证,为何卷宗只录张五一人的夜间指证?其他证人可曾询问案发当夜情形?”

推官语塞:“这……下官疏忽。”

崔琰与卢毓对视一眼。卢毓低声道:“此案人证、物证皆有,但均非铁证。凶器可盗用,证言可误认,动机虽有但不至必杀。若就此勾决,一旦错杀,人头落地不可复生。”

高崧沉吟:“然若仅因此些疑点便轻纵凶手,死者冤屈何申?且会纵容刁民侥幸之心。”

堂中一时沉寂。属吏们屏息静气,等待三司长官的决断。

崔琰缓缓起身,在堂中踱了几步,忽道:“传王三狗村中里正、邻舍数人上堂。”

里正是个六十余岁的老者,带着三个村民,跪在堂下惶恐不安。崔琰亲自询问,问得极细:王三狗平日为人如何?李四为人如何?二人争执具体细节?村中可还有人与二人结怨?

里正颤声道:“王三狗脾气是坏,但人不算恶,李四也是个倔性子,两人针尖对麦芒……要说杀人,小人不敢信。至于仇家,李四去年因卖牲口的事,与村西的赵大有过争执,还动了手。”

“赵大?”崔琰目光一凝,“此人现在何处?”

“赵大年初就出外做工去了,至今未归。”

卢毓立刻问:“何时离村?”

“好像是……三月二十走的。”

崔琰、卢毓、高崧三人交换了一个眼神。李四死于三月十七,赵大三月二十离村,时间微妙。

“赵大与李四因何争执?详细说来。”高崧追问。

一个村民磕磕巴巴道:“李四卖给赵大一头病牛,赵大发现后找李四理论,李四不认,两人打了一架,赵大吃了亏,扬言……扬言要李四好看。”

崔琰坐回案后,闭目沉思片刻。再睁眼时,眼中已有决断:“此案疑点有三:其一,血衣不见;其二,唯一目击证言前后矛盾;其三,另有可疑之人赵大,有动机,且案发后离村。按《晋律》:‘疑罪从轻,疑赏从重’。今既不能确证王三狗必为凶手,便当从轻。”

卢毓附议:“下官赞同。可改判流放三千里,充边戍。”

高崧沉默少顷,亦点头:“证据确有不足,为防冤滥,宜从轻发落。”

崔琰提笔,在秋审册上王三狗的名字旁,写下“改流”二字,用的是墨笔。按制,只有朱笔勾决才是死刑,墨笔改判则是减等。他写罢搁笔,对堂下道:“王三狗杀人一案,证据存疑,改判流放岭南。令汴州府缉查赵大下落,继续侦办李四命案。退堂。”

王三狗被带上来听判时,愣了片刻,随即号啕大哭,以头抢地:“青天大老爷!青天大老爷啊!”

差役将他带下后,堂中继续审理其他案件。一上午,共复核七案,其中三案维持原判,两案改判流放,一案发回重审,一案因犯人疯癫暂缓。

午时休息,三人在后堂用饭。饭菜简单,一荤两素,三人却都吃得心不在焉。

卢毓叹道:“每年秋审,最是煎熬。一笔朱砂,便是一条人命。今日王三狗案,若在往常,或许就勾决了。毕竟人证物证俱在,谁会细究那几点疑处?”

高崧道:“全赖崔尚书细致。那赵大之事,地方官竟未深查。”

崔琰放下筷子,缓缓道:“非我细致,是制度使然。若无三司会审,若无‘疑罪从轻’之律,我一人再细,也难免疏漏。”他望向窗外,“圣人常言:治狱如治丝,急躁则乱,耐心则理。这秋审之制,便是给断案者一个冷静再审的机会。人命关天,宁可错放,不可错杀。”

下午继续审案。其中一案,乃荆州报来的劫杀案,证据确凿,犯人供认不讳。崔琰提起朱笔,在名册上重重一勾。那朱砂鲜艳如血,落在纸上,便是一个死刑的确认。

黄昏时分,今日复核完毕。属吏们整理卷宗,将勾决的、改判的、发回的分别归类,明日将呈报皇帝御批。

崔琰最后检查名册,目光落在那些朱笔勾划的名字上,久久不语。良久,他对卢毓、高崧道:“今日七案,勾决三,改判二,发回一,缓一。我等手中笔,轻则改人一生,重则定人生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方不负此职。”

三人拱手作别。崔琰最后一个离开刑部大堂,夕阳将他的影子拉得很长。他走出衙门时,回头看了一眼高悬的“明刑弼教”匾额。

明刑以弼教——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杀戮,而是为了教化,为了秩序,为了公正。这秋审中的每一支朱笔,每一次改判,都是对这个理念的践行。

暮鼓声从皇城方向传来,洛阳城将入夜。而在这秋审的季节里,全国上千名待决死囚的命运,都将在这刑部大堂内,经过一遍又一遍审慎的复核,最终由朱笔或墨笔决定。

慎刑的原则,便在这一笔一划间,沉甸甸地落实在帝国的司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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