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炭火边的讼状(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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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二年十二月十五,小雪。

京兆府讼堂的房檐上积了薄薄一层白色,堂内却烧着四盆旺盛的炭火,铜盆里的木炭噼啪作响,散发的暖意与窗外的寒气形成鲜明对比。今日要审的,是一桩在洛阳商界已传得沸沸扬扬的案子——关于东市最大绸缎庄“锦绣阁”与江南布商“吴兴记”的契约纠纷。

讼堂正中的高案后,京兆尹杜预端坐着。这位以断案严明着称的官员,今日特意换上了深紫色的官服,头戴进贤冠,案头左侧整齐码放着《泰始律》的律条摘录,右侧则是三月份太学明法堂那场商事辩论后、新颁布的《市易条例》试行稿。堂下分坐两列:左侧是原告“锦绣阁”东家钱万山及其聘请的讼师;右侧是被告“吴兴记”少东家吴启明与他的账房先生。旁听席上则挤满了商贾、太学生,甚至还有几位从户部、刑部前来观摩的官员。

“咚——”惊堂木轻响。

杜预的声音不高,但在寂静的讼堂里清晰可闻:“今日审理‘锦绣阁’诉‘吴兴记’违约一案。原告,陈述事由。”

钱万山五十开外,面皮白净,是那种典型的洛阳富商。他起身行礼,声音带着刻意压抑的激动:“启禀明府,去岁八月,草民与吴兴记订立契约,由其供应江南特产的‘吴绫’一千匹,每匹价八贯,总计八千贯。契约载明:分三批交付,去年十月、今年三月、今年八月各一批,货到付款。”

他从袖中取出一卷帛书,由衙役呈上:“此乃契约原件,盖有双方印信及市署官印。去年十月,吴兴记如约交付三百匹,草民如数付钱。然今年三月,第二批三百匹却迟迟未至。草民多次催问,吴兴记均以‘漕运延误’为由推脱。直至八月约期,仍只交付了一百匹,尚欠五百匹。这期间,因吴绫短缺,草民损失客源、赔了定金,总计不下三千贯!恳请明府裁断,责令吴兴记赔偿损失,并按契约罚则,支付三成违约金!”

杜预接过契约细看。帛书上字迹清晰,条款分明,确是标准的官制契约范本。他抬头看向被告:“吴启明,你有何话说?”

吴启明二十七八岁,面容清瘦,带着江南人特有的文气。他起身时,手微微发抖,但声音还算稳定:“回明府,契约属实,违约亦属实。但事出有因——今年三月,江南道连续大雨,桑园受灾,蚕丝减产,吴绫产量不足。草民已尽力筹措,但仍无法凑足第二批的三百匹。至于八月这批,则因漕运新制推行,船期调整,确实延误了。”

他顿了顿,从怀中取出一沓文书:“此乃苏州官府出具的‘桑灾证明’,及扬州漕运司关于‘船期调整’的公告。草民并非故意违约,实乃天灾及朝廷新政所致,情有可原。且草民愿按契约补足欠货,只是……需要时间。”

钱万山立刻反驳:“契约第五条明载:若遇天灾、战乱等不可抗力,须在事发十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官府证明。吴启明,你三月得知桑灾,为何拖到五月才来信说明?至于漕运新制——邸报九月就刊载了漕运司的预告,你八月船期延误,岂能以此为借口?”

堂内响起低低的议论声。许多人看向吴启明,目光中带着质疑。

杜预敲了敲惊堂木,看向吴启明的讼师——那是位四十多岁、留着山羊胡的瘦削男子,姓郑,是洛阳有名的“铁嘴”。

“郑讼师,你有何辩词?”

郑讼师不慌不忙地起身:“明府容禀。此案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违约——违约是事实——而在于如何确定责任与赔偿。市易违约,当赔偿实际损失。’但请注意,是‘实际损失’,而非契约约定的‘三成违约金’。而实际损失的认定,需有确凿证据。”

他转向钱万山:“钱东家称损失客源、赔了定金三千贯,可有明细账目?可有客商证言?若只是口头估算,恐难采信。”

钱万山脸色一变。他身边的讼师立刻接话:“明府,契约既已载明违约金条款,自当依约执行。否则契约还有何威信可言?”

“此言差矣。”郑讼师捋了捋胡须,“《市易条例》试行稿第三条明确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三成。此案若按契约罚则,违约金为两千四百贯,而钱东家自称损失三千贯——这已超过三成之限。且钱东家能否证明确有三千贯损失,尚在两可之间。”

杜预眉头微皱。这正是新老律法衔接处的模糊地带。《泰始律》制定于百年前,对新兴的商业契约缺乏细化规定;而新颁布的《市易条例》虽在尝试填补空白,但尚未正式施行,只能作为参考。

他示意双方暂停,转向旁听席:“今日堂审,特许太学生提问。你们研读律法,对此案有何见解?”

一个太学生站起来:“学生以为,此案可分三层看:其一,违约事实成立;其二,违约原因部分属于‘不可抗力’(桑灾),部分属于‘应预见风险’(漕运调整);其三,赔偿当以实际损失为据,若实际损失难以核定,则可参照行业惯例。”

另一个学生补充:“《市易条例》虽未正式施行,但其精神可资借鉴。学生以为,吴启明未及时告知桑灾,确有过失;但钱万山所称损失,若无确证,亦不可全信。当折中处理。”

堂内众人都看向杜预。

杜预沉默片刻,忽然问了一个看似无关的问题:“钱万山,你锦绣阁去年售出吴绫,利润几何?”

钱万山一愣:“每匹……约有两贯利。”

“吴启明,你吴兴记贩运吴绫至洛阳,成本几何?利润几何?”

吴启明答道:“每匹成本五贯,运费一贯,在洛阳售八贯,利两贯。但今年桑灾,收购价涨至六贯,利润已不足一贯。”

杜预点点头,在纸上记下几笔,然后抬头:“本府现在宣判。”

讼堂内顿时鸦雀无声,炭火的噼啪声格外清晰。

“经查,契约真实有效,吴兴记违约事实成立。然违约原因有二:桑灾属不可抗力,漕运调整属新政所致。吴启明未及时书面告知桑灾,确有过失,但非故意。钱万山所称损失三千贯,证据不足,本府不予全采。”

他顿了顿,声音沉稳:“故判决如下:第一,吴兴记须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货五百匹,货价按今年实际成本——每匹六贯结算,而非契约原价八贯。”

钱万山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见杜预眼神,又咽了回去。

“第二,”杜预继续,“因吴启明未及时告知,致钱万山未能及时调整经营,造成一定损失。吴兴记须赔偿锦绣阁五百贯,作为补偿。”

“第三,双方契约中‘三成违约金’条款,因可远远超实际损失,且与《市易条例》精神相悖,本府不予支持。但契约其余条款依然有效。”

“第四,”杜预看向两人,“自判决之日起,双方若续订契约,须按新颁《市易条例》范本重拟,明确不可抗力告知期限、损失核算方式等。本府会命市署派员指导。”

宣判完毕,堂内一片寂静。

钱万山脸色变幻,最终躬身:“草民……遵判。”

吴启明则深深一揖,声音哽咽:“谢明府体恤!草民定在期限内补足货物!”

杜预摆摆手:“且慢。钱万山,你可知本府为何将货价定为六贯而非八贯?”

钱万山摇头。

“因为若按八贯,吴兴记此单必亏,可能就此倒闭。他倒闭了,你的货源也就断了。而你锦绣阁损失的,不只是这一单生意,还有一个长期的合作伙伴。”杜预目光扫过堂下所有商贾,“商事之道,贵在长久。若因一时违约就逼死对方,看似赢了官司,实则断了财路。”

他又看向吴启明:“而你,未及时告知灾情,致使对方措手不及,这是失信。商无信不立。望你牢记此训。”

两人皆躬身称是。

杜预最后道:“此案判决书,将全文刊载于下期《邸报》,并附本府评注。望天下商贾引以为鉴:订契约要周全,履约要诚信,涉讼要举证。朝廷推行新政,不是要束缚商事,而是要规范商事,让守信者得益,让失信者受惩。”

退堂后,堂内众人迟迟未散。商贾们围着钱、吴二人,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判决公道,既给了违约者教训,又给了补救机会;有人觉得对钱万山太宽容,损失未得全额赔偿;还有人则在讨论那个“货价六贯”的裁定——这等于承认了成本上涨的合理性,为以后的类似纠纷提供了先例。

几个太学生围住杜预,兴奋地提问:“明府,若此案发生在《市易条例》正式施行后,判决会不同吗?”

“会。”杜预耐心解答,“届时将有更明确的条款: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告知期限、损失核算方法等。但律法的精神不变——既要维护契约严肃性,也要考量实际情况,还要着眼长远商事生态。”

“那‘三成违约金’条款……”

“过高违约金,往往成为强势方压榨弱势方的工具。”杜预正色道,“《交易条例》限定违约金上限,正是为了防止这种不公。但具体比例,还需在实践中摸索。”

学生们认真记录着。对他们而言,这一堂在讼堂里的“律法课”,比在太学读十本书都珍贵。

而此刻,钱万山和吴启明并肩走出讼堂。雪还在下,两人站在檐下,一时无语。

最后还是钱万山先开口:“吴少东家,三个月……来得及吗?”

吴启明苦笑:“拼尽全力吧。桑园已恢复,就是织造需要时间。钱东家,那五百贯赔偿……”

“算了。”钱万山摆摆手,“你也是遭了灾。这样,赔偿减为三百贯,剩下两百贯,算我预付下一批货的定金。但契约得重订,条款要细。”

吴启明一愣,随即深深一揖:“钱东家高义!吴某定不负所托!”

雪渐渐大了。两人各自上车离去,车轮在雪地上碾出两道辙印,但很快又被新雪覆盖。

而在京兆府的后堂,杜预正在书写判决书。他的笔很稳,字迹工整。写完后,他唤来书史:“抄录三份,一份存档,一份送《邸报》房,一份……送太学明法堂,作为教学案例。”

“是。”

杜预走到窗边,望着漫天飞雪。炭火在身后静静燃烧,暖意融融。他想起自己年轻时读《韩非子》,里面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但直到今天,在这炭火边的讼堂里,看着那两个商贾从对峙到和解,他才真正体会到:律法的作用,不仅是“绳不挠曲”,更是要让弯曲的得以舒展,让对立的得以和解,让这个国家的商事,能在规范的轨道上,顺畅地运转。

雪越下越大,覆盖了洛阳城的街巷屋宇。但在那些绸缎庄、布店、货栈里,商贾们正在传阅着今日堂审的细节,讨论着契约该怎么订,纠纷该怎么防。他们知道,从今往后,做生意不能再只凭口头信誉,也不能只靠强硬手段。白纸黑字的契约,清晰明确的律法,公平合理的判决——这些,才是商事长久之道。

而这一切,都始于这个雪日,这座讼堂,这份在炭火边写就的判决。它像一粒种子,埋进商市土壤,终将长成参天大树,为这个正在繁荣起来的时代,撑起一片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天空。

杜预最后看了一眼判决书,将其轻轻卷起,系上丝带。他知道,这份文书将会被很多人看到,会被很多人讨论,甚至会被载入未来的《判例集》。而他希望,后人翻阅时,不仅能读到律条的运用,更能读到一个道理:治国如理丝,既要有经纬分明的规矩,也要有让丝线顺畅流转的智慧。

窗外的雪,静静地下着。而洛阳城的商势,正沿着越来越清晰的轨道,继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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