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二年三月十五,太学明法堂。
这座始建于前汉的建筑,在春日暖阳下显露出古朴庄重的气韵。堂前立着獬豸石像,那是传说中能辨是非曲直的神兽,也是律法的象征。今日,明法堂内座无虚席——不仅律学博士、刑部官员、太学生济济一堂,连御史台、户部、大理寺都有人前来旁听。
因为今天要辩论的,是一桩前所未有的案子。
堂中主位坐着三位老者:律学博士祭酒郑玄,刑部侍郎周翰,大理寺少卿杜衍。他们面前的案几上,堆放着厚厚的卷宗。堂下分坐两列:左边是太学律学博士及高年级学生,右边是刑部、御史台的官员。后排则是其他各部的旁听者,以及几位奉旨前来的翰林学士。
“带原告、被告上堂。”郑玄的声音苍老而沉稳。
两名商贾模样的人被引到堂前。原告是个五十多岁的老者,姓钱,是洛阳西市“四海货栈”的东家;被告四十出头,姓孙,是广州来的海商。
钱掌柜先开口,声音带着委屈:“大人明鉴!去岁九月,这孙海商从广州运来一批南洋香料,价值三千贯。他说手头紧,想与我合伙销售,他出香料,我出货栈和人手,利润五五分成。小人念他是广州来的客商,就答应了。”
他指着案几上的几本账册:“香料运到后,小人雇人分装、售卖,三个月全部卖完,总得钱四千贯。按约定,该分他两千贯。可小人去结账时,他却说香料实际价值五千贯,要分两千五百贯!这、这不是出尔反尔吗?”
孙海商连忙辩解:“大人,钱掌柜只说对了一半。当初谈合伙时,我确实说香料值三千贯。但那是成本价!从南洋采购,到广州装船,再运到洛阳,运费、损耗、关税,加起来成本就到了四千贯。我若按三千贯与他合伙,岂不是要亏本?当时我们说好的是‘按实价合伙’,他如今却只认口头说的三千贯!”
“你胡说!”钱掌柜激动起来,“当时说的就是三千贯合伙,白纸黑字……哦,没有黑字,是口头约定!但西市的刘掌柜、王掌柜都可以作证!”
“他们是你朋友,自然帮你说话!”孙海商也不示弱,“我这边也有证人,船上的账房先生记得清清楚楚!”
堂上三位主审交换了一下眼神。这案子难就难在:双方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契约;证人各执一词,难以采信;而涉案金额高达两千贯,又不能草草了事。
更重要的是——这是第一桩因“海商合伙”纠纷闹到官府的案子。随着广州港的开通,南洋贸易日益兴盛,这类合伙经营越来越多,相应的纠纷也开始出现。可现有的《晋律》,对这类新兴的商业行为,缺乏明确规定。
“肃静。”郑玄敲了敲惊堂木,“钱掌柜,孙海商,你们可愿接受太学明法堂的公议?”
两人对视一眼,都点了点头。他们知道,这案子若按常规审理,至少要拖上半年。而明法堂的公议虽无判决权,但影响力极大,往往能决定案件的走向。
“好。”郑玄转向堂下,“今日之议,一为理清此案是非,二为探讨此类新兴商事纠纷当如何审理。请诸位畅所欲言。”
首先发言的是律学博士张昭,他是研究《晋律》的权威,年近六旬,须发皆白。
他顿了顿,看向钱掌柜:“钱掌柜在西市经营三十年,信誉卓着,从未有欺诈之事。而孙海商初来洛阳,底细不明。故老夫以为,当采信钱掌柜之言,按三千贯合伙价判决。”
话音刚落,刑部员外郎李贽就站了起来。这位四十多岁的官员以“善断疑案”闻名,曾参与修订《市易律》。
“张博士所言,学生不敢苟同。”李贽拱手道,“《晋律》中的‘市易’条款,制定于百年前,主要针对的是本地、小额的交易。如今海贸兴起,动辄数千贯,运输数月,成本复杂,岂能简单套用旧律?”
他走到堂中,环视众人:“学生以为,此案的关键不在‘该信谁’,而在‘该如何认定合伙价格’。海商从南洋采购香料,有采购价;运至广州,有关税、仓储费;从广州运至洛阳,有运费、损耗。这些成本,是否该计入合伙成本?”
太学生席中,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站了起来。他是律学高材生陆逊,祖父曾是前朝刑部尚书。
“学生以为,该计入。”陆逊声音清朗,“合伙经营,顾名思义,是双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孙海商出的‘资’,不只是那批香料,还包括采购、运输过程中的所有投入。这些投入产生了价值,理应计入合伙成本。”
“谬矣!”另一位老博士反驳,“若如此,岂不是海商说多少成本就是多少?谁能核实他从南洋采购的真实价格?谁能核算万里海路的实际损耗?此例一开,海商便可随意虚报成本,侵吞合伙人之利!”
“所以需要新规!”李贽提高声音,“学生建议:今后海商合伙,必须订立书面契约,详细列明货物成本、运输费用、预期利润分成。契约须经市舶司或当地官府公证备案。若无契约发生纠纷,则按‘行业惯例’审理。”
“何为‘行业惯例’?”郑玄问。
“就是同类商品、同等条件下,大多数商人认可的价格和分成方式。”李贽解释道,“比如南洋香料,从广州到洛阳,通常运费是货值的一成;损耗在百分之三到五之间。这些惯例,可由各行业商会拟定,报官府备案,作为审案参考。”
堂内顿时议论纷纷。这个提议太新颖了——让商人自己定规矩,官府只负责备案和仲裁?
“此法可行。”一直沉默的大理寺少卿杜衍开口了,“前朝审理商事纠纷,常因官员不懂商道而误判。若能让懂行的人拟定规则,官府依规则仲裁,既能提高效律,又能保证公正。”
但刑部侍郎周翰有顾虑:“让商会自定规则,会不会形成垄断?大商人联合起来,定下对自己有利的规矩,挤压小商人的空间?”
这个问题抛出来,堂内安静了片刻。
这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人站了起来——是户部度支司的主事王伦,他是来旁听的,本没有发言的资格。但郑玄示意他说。
“下官以为,”王伦小心翼翼地说,“商会规则可以定,但官府要监督。比如,规则要公示三个月,听取各方意见;规则中不能有排挤小商人的条款;若多数小商人反对,官府可不予备案。”
“另外,”他补充道,“对于新兴行业,比如这海贸,官府可以先定一个‘指导规则’,试行一年,再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如此,既给了商人自主空间,又不失监管。”
辩论越来越深入。从这一桩案子,引申到了整个商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有人提出要设立专门的“商事法庭”,由懂经济的官员和商人代表共同组成;有人建议编纂《商事律例》,将新兴的商业行为纳入法治轨道;还有人提议,在太学增设“商律”课程,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人才。
太阳渐渐西斜,明法堂内的气氛却越来越热烈。蜡烛点了起来,映照着一张张或年轻或苍老、但都充满激情的脸。
郑玄一直没有打断辩论,只是偶尔在纸上记录。当辩论持续了两个时辰后,他敲了敲惊堂木。
“诸位,”老人缓缓起身,“今日之议,老朽受益匪浅。此案虽小,却牵出了大问题:我朝的律法,该如何适应这个正在巨变的时代?”
他走到堂前,指着那尊獬豸石像:“獬豸能辨是非,是因它心有准则。律法也要有准则,但这准则不能一成不变。农耕之世有农耕之世的律法,商旅兴盛之世,就当有商旅兴盛之世的律法。”
“回到此案。”郑玄看向钱、孙二人,“老朽以为,李员外郎所言有理。海贸成本复杂,不能简单按口头约定判决。但孙海商未能订立契约,也有过错。故老朽建议:按四千贯成本计算合伙——这是根据多位海商提供的‘行业惯例’核算出的合理成本。利润一千贯,双方各分五百贯。如此,钱掌柜虽未得预期之利,但也不亏;孙海商收回了成本,也有盈利。二位可否接受?”
钱掌柜和孙海商对视良久。这个结果,虽然都不是最理想的,但都能接受。
“小人接受。”钱掌柜先开口。
“草民也接受。”孙海商点头。
“好。”郑玄提笔,在案卷上写下评议意见,“此评议将送刑部、大理寺参考。另,老朽将联名诸位,上奏陛下:建议修订《市易律》,增补‘海商合伙’条款;并允许各行业商会拟定行业规则,经官府备案后,作为审案参考。”
堂内响起掌声。这不是对某一方的胜利的欢呼,而是对一种新思路的认可。
辩论结束后,人们陆续散去。但几位核心人物留了下来,继续商讨上奏的细节。烛光将他们的影子投在古老的墙壁上,仿佛历代律法先贤正在注视着这场变革。
而在明法堂外,春风拂过太学的松柏,发出沙沙的声响。生边走边讨论:
“你们说,陛下会准奏吗?”
“一定会。陛下重实务,这商事律法修订,正是当务之急。”
“若真设立了商事法庭,咱们毕业后,岂不是多了一条出路?”
“何止出路,这是开创先河啊!历朝历代,哪有专门审理商事纠纷的法庭?”
年轻人的眼中闪着光。他们感受到,自己正在参与一个时代的塑造。
三日后,郑玄等人的联名奏章送到了司马柬案头。帝仔细阅读后,提起朱笔批道:
“准奏。着刑部、户部、大理寺,会同太学律学博士,成立‘商事律法修订会’。三个月内,拟定《市易律》修订草案及《商事法庭设立章程》。另,命广州、泉州、扬州等沿海州府,试行‘行业规则备案制’,半年后总结经验,推广全国。”
批罢,他放下笔,对侍立的内侍说:“传朕口谕:告诉郑祭酒,明法堂的辩论,要继续办下去。不仅要辩律法,还要辩漕运、辩钱法、辩农政。道理越辩越明,制度越辩越完善。”
“是。”
窗外,三月的柳絮如雪般飞舞。而在洛阳城的各个角落,商贾们已经开始谈论那天明法堂的辩论。他们知道,一个新的时代正在到来——一个商人的声音能被听见、商人的权益能被保护的时代。
这一切,都始于那场关于两千贯香料的争辩。就像一粒石子投入湖中,激起的涟漪,终将波及整个湖面。
开元二年的春天,律法的种子,正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萌发出新的枝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