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官职体系在继承唐、五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形成了一套复杂且重文抑武、分化事权的官僚体系。“官、职、差遣”,旨在加强中央集权,防止权臣专权,但也导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主要构成:
- 形式上保留唐朝的中书省(草拟诏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但实际权力被分割。
-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具体行政事务,但六部官员多为“官”,实际事务由“差遣”官主持。
- 长官为“知县”(由中央文官担任,取代县令),下设县丞、主簿、县尉等佐官。
宋朝官职体系通过“官、职、差遣”分离和分化事权,成功强化了中央集权,但也埋下了“冗官、冗兵、冗费”的隐患之一。其制度设计深刻影响了后世,成为宋朝“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的官僚体系(如明清的内阁、军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