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范仲淹义庄与宗族教育的范本——从义田收入到“范氏义塾”的运营
一、制度维度:义田收入的“助学专款”制度设计与分配规则
北宋皇佑二年(1050年),范仲淹在苏州购置千亩良田创设范氏义庄,其核心创新并非单纯的田产捐赠,而是构建了一套以“助学优先”为核心的财政分配制度,使土地收益转化为可持续的教育保障资源。设计通过《范文正公集·义庄规矩》的刚性条款得以确立,形成了“置田—收租—设塾—助学”的完整闭环,成为宋代民间教育保障体系的典范。彼时,宋代官学多集中于都城与州府,乡村教育资源极度匮乏,寒门子弟求学无门,范仲淹的义庄制度恰是对这一社会痛点的精准回应,开创了“民间土地资本赋能教育公平”的先河。
《义庄规矩》明确界定了义田收入的分配优先级,教育资助在其中占据核心地位。根据熙宁六年修订的规条,族中子弟教育相关支出涵盖三大类:一是日常就学补贴,“诸位子弟入学者,给米五斗”,且根据学生规模动态调整供给标准,“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四石,及十人全给”,确保义塾运营的基本物资保障;二是科举应试资助,“诸位子弟得贡赴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再贡者减半”,专门解决考生赴考的路费与食宿开支,同时设置约束条款,“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避免资源浪费;三是中试奖励,中举人或补入太学者奖励五十千文,进入省试者奖励百千文,贡士则追加奖励,形成“求学—应试—中第”的全链条激励机制。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规条对“就学”的定义并非局限于“入塾听课”,而是包含“在家苦读备考”的情形,只要子弟确有向学之志,即便因身体原因未能入塾,亦可申请半额米粮补贴,这一细节充分体现了范仲淹“宽严相济”的助学理念。这种分配规则并非临时举措,而是通过“诸位共议”“申官理断”的双层监督机制,确保教育专款不被侵占挪用,如规条明确规定“掌管人侵欺义庄钱斛,及诸位辄假贷者,申官理断偿纳,不得以月给米折除”,从制度上阻断了教育资源被挤占的可能。为强化监督实效,义庄还设立“账册点检”制度,每季度由宗族长老与地方官员共同核查收支账册,核查结果刻于石碑之上,立于祠堂门前,接受全族与乡里监督。
按宋代度量衡换算,“五斗米”约合今30公斤,足够一名成年男子月余口粮,这一定量补贴与当代浙江金华郑氏助学基金“小学生每年1000元”本质都是“以精准物资/资金保障基本求学需求”,古今“定量助学”的逻辑一脉相承。
从财政结构来看,范氏义庄的教育支出占比长期保持在较高水平,据《吴郡志》记载,义庄年收入租米约五千石,其中近三成直接用于教育相关支出,远超婚丧嫁娶等其他福利开支。这一比例设计并非随意定夺,而是基于范仲淹对“教育兴族”的深刻认知——他早年“断齑画粥”的苦读经历,使其深知贫困对教育的制约,故将义庄核心功能锁定为“以族田养族学”,通过土地的持续性收益,打破“富不过三代”的家族兴衰定律。与宋代官学依赖国家财政、书院依赖捐赠与学田租金的经费模式相比,范氏义庄的教育保障具有三大优势:一是稳定性,千亩义田多分布于苏州城郊的膏腴之地,土壤肥沃、灌溉便利,租佃收入不受朝代更迭与政治波动影响,即便南宋建炎年间金兵南侵,苏州城几度易手,义庄仍能通过官府庇护与佃户的忠诚维持基本运营,甚至在战乱间隙还能扩招十余名贫寒子弟;二是普惠性,“族内子弟不分贫富”均可享受资助,打破了血缘内的阶层壁垒,使贫寒子弟获得平等的求学机会,即便是宗族内的旁支疏属,只要“品行端方、有心向学”,便能与嫡系子弟享受同等补贴;三是自主性,义庄通过“诸房选择子弟一名掌管”的管理模式,实现宗族自治,避免了官方干预带来的教育导向偏移,如北宋末年蔡京推行“崇宁兴学”,强令各地学校教授《三经新义》,范氏义塾则坚持以传统经义为核心教学内容,仅将《三经新义》作为参考读物,守护了教育的独立性。
这一制度设计本质上是将土地的物质属性转化为教育的人力资本属性,形成“土地收益—教育投入—人才产出”的良性循环。范仲淹在《义庄规矩》跋文中直言其初衷:“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无有亲疏也,宜乎一体恤之。”而“一体恤之”的核心路径便是教育,通过义田收入的制度化分配,让宗族子弟无论家境贫富,都能“春诵夏读,无辍乃业”,最终实现“贤者出而振家声,愚者教而明人伦”的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落地,义庄还设立“劝学惩戒”机制,对“荒废学业、游手好闲”的子弟,先由族老训诫,若屡教不改,则暂停米粮补贴,直至其改过自新;对“勤奋向学、孝悌兼备”的子弟,则额外奖励笔墨纸砚,树立榜样。这种将土地资源与教育发展深度绑定的制度创新,不仅为范氏家族的长久兴盛奠定了基础,更成为宋代乃至后世义田制度的范本,被江西陆氏、浙江唐氏等宗族纷纷效仿,推动形成“天下义庄之首必称范氏”的文化认同。南宋学者楼钥在《范文正公义庄记》中评价道:“义庄之设,非独以赡贫乏,实以植人才,百年以来,范氏之贤辈出,皆义庄之力也。”
二、实践维度:考古与文献互证的义庄义塾运营图景
范氏义塾的运营实践并非停留在制度文本层面,而是通过考古遗址与文献记载的双重印证,呈现出具体可感的教育图景。其物理空间依托范氏义庄而建,选址于苏州范庄前(今景范中学所在地),据20世纪80年代苏州文物考古研究所的发掘报告,原义庄建筑群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十五亩,由义宅、义仓、义塾、祠堂四部分构成,其中义塾占据核心区域,包括“讲堂三间、藏书楼一座、学舍十间、习射场一处”,形成“授课—藏书—住宿—实践”的完整教育空间布局。讲堂位于建筑群中心,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地面铺砌金砖,东西两侧设窗棂以利采光,堂内正中央悬挂“先忧后乐”匾额,匾额下方供奉孔子画像与儒家经典刻本,四周墙壁上镶嵌着范仲淹手书的《岳阳楼记》与《义庄规矩》石碑,营造出浓厚的劝学氛围;藏书楼紧邻讲堂东侧,为二层木结构建筑,底层存放经史子集等教学用书,上层收藏范氏家族的着述与科举登科者的试卷、手稿,出土遗存中发现大量经史子集的刻本残片,如《论语》《孟子》的雕版残件、《春秋公羊传》的手抄本片段,印证了“聚书千卷,以饷学子”的记载;学舍则分布于西侧,每间学舍可容纳四名学子住宿,舍内配备木床、书桌、衣柜等家具,出土的陶制砚台、瓷质笔洗、竹制笔筒等文具,直观呈现了学子的日常求学场景;习射场位于建筑群北侧,面积约一亩,场地上保留着宋代的箭靶基座与射箭用的青石墩,印证了宋代“六艺并重”的教育传统。
寒冬腊月的清晨,学舍的窗棂上结满冰花,旁支子弟范公武裹着单薄的旧棉袍,借着藏书楼透进来的微光抄写《论语》,冻得发紫的手指握不稳毛笔,墨汁滴落在书页上晕开。正在巡查的义塾教授见状,默默将自己的炭火盆端到他身旁,蹲下身指着“不患寡而患不均”一句道:“文正公设义庄,正是为了让你我这般寒门子弟,也能有机会把书读下去,这便是‘不均’之患的解法啊。”
在教学内容上,范氏义塾以“经史为核心,诗赋书法为辅助,射御为实践”,与宋代科举制度高度衔接。高平学案》记载,义塾课程分为三个层级:蒙学阶段教授《三字经》《千字文》与基本礼仪,由族中识字的长者担任蒙师,每日辰时开课,午时放学,课程以背诵与抄写为主,培养“孝弟忠信”的伦理观念;进阶阶段讲授《论语》《孟子》《诗经》《尚书》等儒家经典,由“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担任教授,每日卯时开课,未时放学,课程以经义解读与讨论为主,教授注重引导学子结合现实问题理解经典,如讲解《论语》“节用而爱人”时,会联系义庄的租佃制度,探讨“如何平衡佃户利益与义庄收入”;高阶阶段则聚焦科举应试,讲授诗赋创作、策论写作与应试技巧,邀请当朝进士或退休官员担任客座讲师,如北宋名臣富弼、韩琦均曾受邀到义塾讲学,课程以模拟科举考试为主,每月组织一次“模拟省试”,严格按照科举流程命题、阅卷、排名,帮助学子熟悉应试规则。这种课程设置并非脱离实际的空谈,而是紧扣“学以致用”的原则,如经义教学注重结合现实治理问题,诗赋教学强调文采与风骨并重,书法教学则兼顾实用性与艺术性,确保学子既能通过科举入仕,又能具备治理家国的实际能力。范仲淹曾对义塾教授叮嘱:“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明确了义塾“育人为政”的教学目标。
师资选聘与管理机制是范氏义塾运营的关键环节。《义庄规矩》确立了“族内优选、绩效挂钩、外聘补充”的师资制度:优先从族内选拔“文行为众所知者”担任教授,若族内无合适人选,则从外聘请名师,如程颢、朱熹等理学家均曾在天平山范氏义庄讲学,程颢主讲“洛学”时,听众不仅有范氏子弟,还有周边宗族的学子,一时“座无虚席,门外听者如堵”,使义塾教学水平跻身宋代民间教育前列;师资待遇与教学成效直接挂钩,“月给糙米五石”的全额薪酬需满足“学生满十人且科举通过率过半”的条件,学生不足六人则仅给三石,若连续两年科举通过率低于三成,则予以解聘,这种“多教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勤勉授课、用心育人。为确保教学质量,义塾还建立了“月试、季考、年评”的三级考核制度,每月由掌管人会同族中长辈旁听授课,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与课堂效果;每季组织经义与诗赋考试,根据学生成绩评定教师的教学成效;年终结合“月试成绩、季考排名、学生反馈”综合评定教师等级,优异者给予额外奖励,如赏赐绸缎、免除宗族徭役等。这种严格的师资管理,使范氏义塾形成了“名师云集、学风浓厚”的办学特色,吸引了周边宗族的子弟慕名求学,甚至有外姓子弟通过联姻等方式加入范氏宗族,以获得入学资格。
义塾的日常运营还注重细节管理,形成了一套高效的后勤保障体系。据《范文正公义庄规矩》记载,义塾设有专门的“勾当人”负责后勤事务,包括食材采购、学舍修缮、文具供给等,“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专供义塾使用,诸位不得借用”;学生饮食实行“定量供给、按需调整”制度,除每日五斗米的基本补贴外,逢科举备考期间还额外提供肉菜补贴,“赴省试者,每日加肉半斤、酒二升”,以补充学子的体力;学舍维护实行“居者自修、公项补助”原则,“义宅有疏漏,惟听居者自修完,若贫乏无力者,诸位同相视保明,量支钱完补”,如北宋元佑年间,一场暴雨冲毁了三间学舍,义庄随即拨付三十贯钱用于修缮,同时组织学子参与修缮工作,培养其劳动意识。为保障学子的身体健康,义塾还与苏州城内的名医建立合作关系,每月邀请名医到义塾坐诊一次,为学子免费诊治疾病,义庄承担全部药费;若学子罹患重病,则由义庄派人护送回家休养,并按月寄送米粮与药品。这些细节设计体现了义塾“以人为本”的运营理念,为学子营造了无后顾之忧的求学环境,使他们能够“一心向学,无牵无挂”。从考古遗存来看,义庄遗址中发现的“廪粮仓”“炊煮作坊”遗迹,以及大量的黍稷、稻谷炭化遗存,印证了后勤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而出土的“义塾费用簿”残片,则详细记录了文具采购、教师薪酬发放、名医出诊费用等开支,呈现出“账目清晰、管理规范”的运营特征。
三、案例维度:范氏义塾的人才培养成效与宗族传承
范氏义塾的制度设计与运营实践,最终转化为显着的人才培养成效,形成了“科举蝉联、簪缨不绝”的家族传奇。范仲淹传》与《范氏家乘》记载,自义庄创立至南宋末年,范氏家族共涌现进士22人,其中北宋时期13人、南宋时期9人,占苏州地区同期进士总数的37,远超普通宗族的科举成功率。这一人才群体中,既有范仲淹之子范纯仁、范纯礼这样官至宰相的重臣,也有范正平、范公偁等以文名传世的学者,形成了“父子进士、兄弟登科”的文化景观,如范纯仁与范纯礼同登宋仁宗皇佑元年进士榜,范正思、范正路兄弟同登宋哲宗元佑六年进士榜,成为宋代科举史上的佳话。尤为难得的是,范氏进士群体大多秉持范仲淹“先忧后乐”的精神,为官清廉、体恤民情,无一人因贪腐获罪,这与义塾“立德为先”的教育理念密不可分。
范纯仁的成长轨迹堪称义塾人才培养模式的典型案例。他自幼入范氏义塾就读,得益于义庄的全额资助,无需为生计担忧,得以潜心钻研经史。在义塾“经义与实务并重”的教学理念影响下,范纯仁不仅精通《论语》《孟子》等经典,更通过“义庄管培生”制度,18岁起便参与义庄收租、账目管理等实务工作,积累了基层治理经验。
一次随掌管人下乡收租,见佃户王老汉因涝灾颗粒无收,跪在田埂上哭诉“实在交不出三斗租米”,范纯仁拉住要发怒的掌管人,低声道:“文正公定租额,本是为养族学,若逼得佃户家破人亡,义庄便失了初心。不如暂缓收缴,待来年丰收再补?”回庄后,他连夜撰写《减租议》,力主将地租从每亩三斗降至二斗五升,最终被族中长老采纳。
他曾跟随义庄掌管人下乡收租,亲眼目睹佃户的贫苦生活,遂向族中长老建议降低地租,最终义庄将地租从“每亩每年三斗米”降至“每亩每年二斗五升”,这一举措既减轻了佃户的负担,又赢得了佃户的忠诚,使义庄的租佃关系更加稳定。实践”的培养模式,使其既具备“以民为本”的儒家情怀,又拥有“务实理政”的行政能力。登科入仕后,范纯仁始终践行范仲淹“先忧后乐”的精神,在地方任职时推行教化、兴修水利,在朝为官时直言敢谏、体恤民情,最终官至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成为北宋中期的核心重臣。宋哲宗曾评价他:“纯仁性刚,敢言无隐,然其所言皆出于公心,未尝为私。”他的成功不仅印证了义塾教学的成效,更通过“为官后捐田扩庄”的反哺行为,将义庄规模从千亩扩展至三千亩,使更多族中子弟受益,强化了“教育—人才—土地”的传承闭环。
除核心支脉外,范氏义塾对旁支子弟的培养同样成效显着。范氏宗族旁支子弟范公武,家境贫寒,父亲早逝,全靠义庄“月给米五斗”的资助完成学业。他在义塾求学期间,勤奋刻苦,常常“夜以继日,手不释卷”,甚至在寒冬腊月里,因无钱购买炭火,便裹着被子读书。义塾教授得知后,特意将自己的炭火分给他,并为他讲解经义中的疑难问题。在义塾教授的悉心指导下,他专攻《春秋》三传,尤其对《公羊传》的“大一统”思想有深入研究,最终于宋孝宗乾道八年考中进士,历任着作郎、起居舍人等职。任职期间,范公武不仅多次捐俸补充义庄经费,还主持修订《义庄规矩》,新增“贫寒子弟额外补助”条款,规定“族中孤儿寡母之子入学,每月额外补贴米二斗”,将义塾的普惠性进一步扩大。类似的案例在范氏家族史上屡见不鲜,据《吴郡志》统计,宋代范氏进士中,出身贫寒的旁支子弟占比达47,远超当时科举中寒门子弟的平均占比(约15),充分证明义塾制度对打破宗族内部阶层固化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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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义塾的示范效应不仅局限于本宗族,更推动了宋代义田助学制度的全国普及。北宋末年至南宋初年,江西陆九渊家族效仿范氏,设立陆氏义庄,“置田千亩,以赡族之贫者,立塾以教族之子弟”,其《义庄规矩》几乎完全借鉴范氏制度,仅根据地域特点调整了米钱折算标准;浙江唐氏义庄则在范氏基础上创新,增设“女童教育补贴”,允许族中女童入塾就读,教授《内则》《女诫》等女性礼仪与知识,成为宋代女性教育的先驱;福建陈氏义庄则将义塾与书院相结合,创办“陈氏书院”,不仅招收族内子弟,还接纳周边乡里的贫寒子弟,开创了“义庄助学”向“乡邻助学”延伸的新模式。这些效仿者共同推动形成了宋代“义庄遍布天下,义塾蔚然成风”育景观,据《宋史·孝义传》记载,南宋时期仅江南地区便有义庄百余所,其中80以上设有义塾,累计培养进士千余人,成为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补充。这种示范效应的本质,是范氏义塾证明了“以土地为根基、以教育为核心”的宗族发展模式的可行性,为后世宗族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
从更广阔的社会视角来看,范氏义塾的人才培养与宋代科举制度形成了良性互动。宋代科举“取士不问家世”的政策导向,为义塾培养的寒门子弟提供了上升通道,而义塾的规模化人才输出,又为科举制度注入了新鲜血液,强化了“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格局。范氏进士群体在朝堂上的聚集,形成了具有影响力的“范氏学派”,其“经世致用”的学术主张与“体恤民情”的施政理念,深刻影响了宋代的政治走向,如范仲淹提出的“庆历新政”,其核心主张便由范纯仁、范纯礼等义塾培养的子弟在后续政治中持续推进。宋神宗熙宁年间,范纯仁虽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激进举措,但他继承了“庆历新政”的改革精神,主张“循序渐进、宽民力”的改革路径,为宋代的政治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民间教育培养人才—科举制度选拔人才—朝堂政治实践理念”的传导路径,彰显了义田与义塾制度超越宗族边界的社会价值,成为宋代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力。
四、现代关联:当代宗族宗祠助学基金的传统转化
范氏义庄“以族田养族学”的制度智慧,并未随着时代变迁而消亡,而是在当代乡村振兴与教育公平实践中实现了创造性转化,浙江金华“郑氏宗祠助学基金”便是典型代表。郑氏宗族是当地的望族,拥有千余亩宗族共有山林与耕地,2015年,宗族理事会借鉴范氏义庄的制度经验,将这些土地通过流转租赁给农业企业与旅游公司,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约200万元,其中60注入助学基金,形成了“集体土地—收益分红—教育资助”的现代闭环。与范氏义塾相比,郑氏助学基金在保留核心逻辑的同时,实现了三大现代转型:一是资助范围的拓展,从“族内子弟”扩大至“本村户籍学生”,打破了血缘限制,覆盖小学至大学全学段,小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中学生2000元,大学生5000元,研究生8000元,对考入“985”“211”高校的学生,额外奖励1万元;二是资助形式的丰富,除现金补贴外,还设立“研学基金”,组织学生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名校参观学习,设立“就业帮扶基金”,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创业补贴与就业指导,如2023年,该基金为5名返乡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了每人5万元的创业补贴;三是管理机制的现代化,成立由宗族代表、村干部、教育专家组成的理事会,实行“账目公开、年度审计”制度,通过数字化平台实时公示资金流向,村民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每一笔资助的发放情况,确保每一笔资助都经得起监督。
郑氏助学基金不仅实现了教育资助,更通过“土地收益共享”强化了村民的身份认同与共同体意识——参与土地流转的村民,既是基金的受益者,也是监督者,这种模式与宋代义庄“巩固宗族共同体”脉相承,成为当代乡村“教育+治理”融合的鲜活样本。
郑氏助学基金的实践成效显着,自2015年成立以来,累计资助学生1200余人次,资助金额超800万元,使本村高考录取率从37提升至62,重点大学录取率提升至23,远超周边村庄平均水平。更重要的是,该基金延续了范氏“人才反哺”的传承逻辑,明确规定“受资助学生毕业后,自愿向基金捐赠,金额不限”,目前已有300余名毕业生参与反哺,累计捐赠金额超150万元,形成了“资助—成才—反哺—再资助”的现代传承闭环。202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的郑明辉,将自己的第一笔工资5000元全部捐赠给助学基金,并表示:“正是因为基金的资助,我才得以完成学业,现在我有能力了,理应回报家乡。”这种模式与范氏义庄“进士捐田扩庄”的逻辑一脉相承,都是通过教育培养的人才反哺资源池,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与安徽黟县“碧山书局耕读计划”相比,二者虽路径不同——碧山计划是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建设耕读教育基地,侧重实践教育;郑氏基金则侧重资金资助,侧重升学支持——但核心逻辑高度一致,都是将土地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通过教育赋能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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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宗族层面的实践外,范氏义庄的智慧还为当代农村教育基金、教育扶贫专项基金的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借鉴。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当地政府借鉴“义田专款专用”的制度经验,设立“乡村教育振兴基金”,将部分集体林地、梯田的生态补偿资金与旅游开发收益纳入基金,专门用于乡村教师薪酬补贴、教学设备更新与贫困学生资助。该基金参照《义庄规矩》的监督机制,成立由村民代表、教师代表、人大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规定“基金支出80以上用于直接教育保障,不得用于行政开支”,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性。为解决乡村教师流失率高的问题,基金设立“乡村教师津贴”,每月为每位乡村教师发放1000元补贴,同时为教师提供免费的培训机会,组织教师赴贵阳、遵义等地的名校交流学习。实践证明,这种“土地资源—公共基金—教育振兴”的模式,有效破解了乡村教育经费不足的难题,使当地乡村学校的教学设备达标率从45提升至92,教师流失率从31降至8,学生辍学率控制在03以下,充分体现了传统制度智慧的现代价值。
从更宏观的政策层面来看,范氏义塾“教育公平”的核心理念,与当代“教育均衡发展”战略高度契合。范氏义庄通过义田收入让族内贫寒子弟获得平等求学机会,本质上是对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民间修正;而当代国家推行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则是通过国家力量实现教育公平,二者虽实施主体不同,但价值追求一脉相承。范氏义塾的启示在于,教育公平的实现需要“国家主导+民间参与”的双重机制,民间力量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资源转化方式,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例如,江苏盐城推行的“乡贤捐地建校”模式,鼓励乡贤捐赠闲置土地或土地流转收益,用于建设乡村学校与教育设施,目前已建成12所乡村小学与6所幼儿园,其中3所被评为市级示范学校。这些学校不仅硬件设施齐全,还借鉴范氏义塾“经义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理念,开设了农耕实践课、传统文化课等特色课程,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与文化自信。这种模式正是对范氏“以土地支撑教育”智慧的创造性运用,实现了“民间资源—教育公益—社会公平”的转化。
五、跨域勾连:法典对义田继承权的保护与伦理维护
范氏义塾的可持续运营,离不开宋代法典对义田制度的刚性保护,形成了“土地—教育—法典”的协同共生关系。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宗族公产面临被私人侵占的风险,为保护义田等宗族公产,宋代统治者通过立法与司法实践,构建了一套完善的保护体系。宋代“户绝条贯”中明确规定,义田作为“宗族公产”,不得作为私人财产分割继承,“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族人亦不得租佃义田”,从法律上确保了义田规模的稳定性,避免了因财产分割导致教育经费来源枯竭。条款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宋刑统·户婚律》中“保护宗族公产”的立法精神一脉相承,宋代统治者将义田制度视为“教化百姓、维护宗法秩序”的重要工具,故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护。如南宋时期,范氏义庄因战乱遭部分族人侵占,地方官员依据“户绝条贯”,强制收回被侵占的五十亩田产,并对侵占者处以“杖六十”的刑罚,明确宣示“义田为宗族公产,不可私占”的法律原则。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范氏义庄的利益,更向社会传递了“义田助学”的合法性与神圣性,为义田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宋代对侵占义田者“杖六十”的刑罚,与当代《慈善法》中“侵占慈善财产,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虽处罚形式不同,但“以法律惩戒保障公益资源不被侵占”的逻辑完全一致,古今法典对教育公益的保护一脉相承。
除立法层面的保护外,宋代司法实践也对义田助学规则的执行提供了强力保障。《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了一起典型的义田纠纷案例:南宋理宗年间,苏州范氏旁支子弟范某,以“家境贫寒”为由,冒领义塾资助后却未让子弟入学,而是将资助款项用于赌博,掌管人发现后要求其退还,范某拒不服从。案件诉至平江府后,法官胡颖依据《义庄规矩》“无故不入学而冒领资助者,追纳并停给”的条款,判决范某退还资助款项五十千文,并剥夺其宗族福利领取资格三年。胡颖在判词中强调:“义庄之设,本为助学兴族,非为纵容惰民。若冒领滥用,既违文正公之初心,亦犯国法之公序。”为警示后人,胡颖还将这一判决刻于石碑之上,立于范氏祠堂门前。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义塾制度的严肃性,更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强化了“义田助学”的法律约束力,使义庄规矩从宗族内部规则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准则。
宋代法典对义田制度的保护,本质上是对“教育伦理”与“宗法伦理”的双重维护。在儒家思想主导的宋代社会,“耕读传家”被视为宗族存续的核心伦理,而义田制度正是这一伦理的制度化体现——义田提供的物质保障,使“耕”与“读”得以兼顾,既保证了宗族的物质生存,又实现了文化传承。宋代法典通过保护义田,实则是保护“耕读传家”的伦理秩序,进而维护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秩序。这种伦理维护并非单向度的,而是形成了双向互动:义田制度通过教育培养的人才,大多成为士大夫阶层,他们在参与立法与司法实践时,又会进一步强化对义田制度的保护,如范仲淹之子范纯仁任宰相期间,推动修订“官员捐田免税”条款,规定“官员捐赠田产设立义庄者,免其赋税”,以法律激励更多士大夫参与义田建设,形成“法典保护义田—义田培养人才—人才完善法典”的良性循环。
这种“土地—教育—法典”的协同关系,还体现在对教育伦理的法律强化上。《义庄规矩》中规定“诸位子弟入学,须遵师训,笃行孝悌,若有不孝不友、作奸犯科者,停给资助”,将道德表现与教育资助直接挂钩。这一规则与宋代“不孝入刑”定相呼应,《宋刑统·贼盗律》明确将“不孝”列为“十恶”之一,处以重刑,如“子孙骂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这种协同使得教育伦理获得了法律的支撑,义塾不仅是知识传授的场所,更是道德教化的阵地,通过“日常教化+法律威慑”的双重手段,培养“懂礼知法、修身齐家”的人才。从范氏义塾培养的进士群体来看,他们大多兼具深厚的儒家素养与强烈的法律意识,如范纯礼任开封府尹时,以“明法慎刑、体恤民情”着称,其断案风格既遵循法律条文,又兼顾儒家伦理。一次,一名百姓因贫困盗窃了他人的粮食,范纯礼并未按照律法处以重刑,而是责令其偿还粮食,并给予他五斗米的救济,使其改过自新。这一案例正是“土地—教育—法典”协同培养的典型成果。
从当代视角来看,这种跨域协同智慧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代教育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样需要制度保障与法律支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关于“慈善组织财产保护”“捐赠人权利保障”的条款,与宋代保护义田的法律精神一脉相承;而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教育用地、保障教育经费”的政策设计,则延续了“土地支撑教育”的核心逻辑。范氏义庄的启示在于,任何教育保障制度的长久运行,都需要“物质基础(土地)—核心功能(教育)—制度保障(法典)”的三维支撑,三者相互联动、缺一不可。在当代教育均衡发展实践中,我们既要通过政策引导整合土地、资金等物质资源,也要通过法律完善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更要通过教育传承强化社会伦理认同,最终实现“物质富足、教育普惠、社会有序”的治理目标,这正是宋代“土地—教育—法典”协同智慧的现代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