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建设如火如荼,但若无健全的财政体系与统一的流通血脉支撑,庞大的帝国机器终将步履蹒跚。
前明与伪清留下的,是一个货币混乱、税制繁杂、国库空虚的烂摊子。
各地私铸钱币盛行,银、钱比价波动剧烈,商民交困;税制则叠床架屋,正税之外,“三饷”虽名义废除,但地方加派、火耗、摊派多如牛毛,胥吏上下其手,民不聊生。
陈远深知,不行雷霆手段,整顿财政税赋,则一切改革皆成无源之水。
启明二年春,经过户部、工部(铸币)及文渊阁长达半年的筹备与激烈辩论,两项重磅改革诏书——《统一货币令》与《启明新税制条例》,于同月颁布,互为表里,震撼朝野。
《统一货币令》 开篇明义:“货币者,国家之权衡,万民之血脉。今海内初定,而钱法紊乱,私铸丛生,银钱比价无常,商旅疑惧,民生困顿。非革除积弊,统一规制,无以通商惠工,实国裕民。”
诏令核心如下:
1 废两改元,银币为本:宣布白银为法定主币,废除银两的称量货币地位,代之以国家统一铸造的标准银元。
新铸“启明通宝”银元,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含银九成,形制精美,边廓铸有防伪细纹。
一两白银折合一元五角,简化了换算。
2 铜钱为辅,规范铸造:铸造“启明通宝”铜钱,分当十、当五、一文三种。
规定银一元兑换铜钱一千文,官方汇率保持稳定。严禁私人铸钱,违者重处。回收销毁前朝及私铸劣钱,以旧换新。
3 设立银行,调控金融:在北京、南京、西安、成都、广州等主要城市,试点设立官办“大陈皇家银行”,负责银元、铜钱的发行、兑换,并尝试开展存款、放贷、汇兑业务,平抑银钱价,打击高利贷。
4 严打私铸,保障信用:成立由刑部、户部、都察院组成的“查缉私铸局”,授予重权,严厉查处私铸、剪边、掺假等罪行。新币信用与帝国信用绑定,维护币制稳定是国策。
为配合新币发行,朝廷在南京、北京、武昌、昆明设立四大铸币局,集中能工巧匠,采用水力螺旋压币机等新技术,日夜赶工。
新银元图案精美,正面为“启明通宝”四字环绕龙纹,背面为“壹圆”字样及发行年份,难以仿制。
新币一出,因其成色足、重量准、样式新,迅速获得商民认可,流通渐广。
货币是血脉,税制则是汲取营养的根系。在统一货币的同时,更深层次的 《启明新税制条例》 出台,其原则是“简化税种,公平税负,固定税额,杜绝加派”。
1 “一条鞭法”的深化与推广:全面推行“摊丁入亩,赋役合一”。
废除单独的人头税(丁银),将丁银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田赋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来源,税率根据土地肥瘠分为三等九则,但最高不超过亩产的十分之一。
徭役货币化,并入田赋征收,百姓不再需要亲身服徭役。
2 “火耗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化:明确将以往被官吏私吞的赋税附加“火耗”,定为正式税收项目,但税率固定,全国统一。
所征“火耗银”全部上缴国库,然后由朝廷从中拨出“养廉银”,作为官员俸禄外的合法补贴,按品级、职务、地区差异发放,高薪养廉,断绝官吏贪污的借口。
3 整顿商税,鼓励流通:简化过关商税,撤并大量苛杂关卡。
主要在水陆要冲设立“钞关”,征收货物通过税,税率从价征收,一般不超过“三十税一”。
坐贾征收“门摊税”,税率亦从轻。取消对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重税。
4 编制《赋役全书》,公开透明:户部组织编纂全国统一的《启明赋役全书》,详细载明各州县的田亩等级、税额、丁银摊入数额、应纳税总额,刊印成册,颁发州县,并张榜公布,让百姓清楚自己该交多少税,杜绝胥吏任意加派。
5 强化审计与监察:扩大都察院、户部清吏司的审计权力,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缴、开支的稽查。
鼓励百姓举报官吏额外加征,查实重奖,被告官吏严惩。
新税制触及了地方官吏和豪绅最核心的利益——任意加派、中饱私囊的权力。
朝野反对声浪不小,尤其是一些地方官员和依附他们的胥吏阶层。但陈远态度坚决,任命了一批干练敢言的御史为“巡按御史”,分赴各地督导税制改革,并派赵胜麾下精锐士兵护送新上任的、支持改革的知府、知县,强力推行。
货币统一新,税制改革深。
这两项改革,从经济命脉上动刀,旨在建立一套高效、公平、透明的国家财政体系。
统一货币促进了商业流通,稳定了民生;新税制则意图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减轻平民负担、增加国库收入。
虽然推行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激烈的博弈与阵痛,但它们标志着大陈王朝的统治,开始从军事征服转向精细化的国家治理,试图构建一个更具活力、也更可持续的“启明”经济基础。
然而,无论是兴修水利、畅通道路,还是统一币制、改革税赋,都离不开一个关键因素——人才与技术的支撑。
陈远的下一个目标,便是打破千百年来“重道轻器”的桎梏,为这个新兴帝国,注入科学与理性的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