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元年,十月。
当新官制带来的兴奋与大赦引发的感恩尚未完全平息,两股更深刻、更猛烈的改革洪流,自北京紫禁城发出,如同秋日惊雷,震撼了整个华夏大地。
这便是《启明均田令》与《废天下贱籍诏》。
这两项政策,直指封建社会积弊最深的两大核心——土地兼并与人身奴役,其魄力之大,立意之深,亘古罕有。
《启明均田令》,由户部、工部会同文渊阁拟定,皇帝朱批,加盖玉玺,通令天下。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清丈田亩,编造鱼鳞图册:由朝廷派出专员,会同地方官,重新清丈全国土地,无论官田、民田、屯田、寺田,逐一丈量,绘制详细的“鱼鳞图册”,明确土地归属、面积、等级。隐匿田地者,田地入官,人依法治罪。
2 设定限田,抑制兼并:规定亲王、郡王、公侯等宗室勋贵,依爵位高低,限定最高占田数额,超额部分,限期(三年内)以市价卖与无地少地之民,或由官府作价赎买,转为官田。
一品至九品官员,亦按品级设定限田额,禁止利用职权兼并。
3 授田与民,计口分地:以州县为单位,将无主荒地、官田、赎买之田、以及部分寺观超额之田,按“丁口”(成年男子)为标准,分配给无地、少地之农民。
每丁授田数额,依据土地肥瘠,从三十亩至一百亩不等,水田、旱田、桑枣田搭配。
所授之田,为永业田,允许继承、买卖(但需向官府备案,并优先卖给同村缺田者),但禁止抛荒。
4 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受田农户,免征三年田赋,三年后,按田亩等级,征收三十税一的低赋。
废除一切加征、摊派、火耗。
徭役改为“募役法”,官府出钱雇人应役,百姓可按田亩缴纳“免役钱”,避免耽误农时。
5 设立义仓,备荒赈灾:各州县设立“常平义仓”,丰年平价收购余粮储积,荒年平价出售或赈贷,平抑粮价,防备灾荒。
6 鼓励垦荒,永不起科:百姓开垦生荒(从未耕种之地),所垦之地,即为己业,永不起科(永远不征收赋税)。
开垦熟荒(抛荒旧田),免赋五年。
此令一出,天下哗然,尤其是拥有大量田产的官僚、地主、士绅,如遭晴天霹雳。
限田、赎买、分田……这简直是挖他们的命根子!
朝堂之上,暗流涌动,反对之声不绝。
但陈远态度坚决,支持改革的李邦华、钱谦益(其家产亦受影响,但为政治前途计,表态支持)等文臣,与赵胜、秦玉凤等武将(他们更关注军事和边疆,且多靠赏赐、俸禄而非地租)形成合力。
皇帝更任命铁面御史为“巡田使”,分赴各地督导,严查阻挠、隐匿、抗命者。
与《均田令》相伴而行的,是更具颠覆性的《废天下贱籍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闻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然贵贱之分,在德不在籍!
自魏晋以降,门阀相沿,至前明而有军、民、匠、灶诸籍之别,更有乐户、丐户、疍户等贱籍,世代相承,不得与良民同列,实乃人道之玷,王化之亏!”
“朕膺天命,革故鼎新,欲使天下之民,皆为朝廷赤子,共享太平。
兹宣告天下:自即日起,废除一切贱籍制度!”
“凡原属军户、匠户、灶户者,一体转为民籍,与齐民同列。
其原负之军役、匠役、盐役,改由官府募充,或折银代役,不得再以籍束人!”
“其乐户(官妓)、丐户、疍户(水上居民)等,一概除籍为民!
有愿从良、务农、务工、经商者,官府给凭路引,授以荒田或安排生计,不得歧视!”
“自此,天下只有良民(编户齐民),无复贱民!四民(士农工商)皆为国本,惟德惟才是举,不拘出身!
敢有仍以旧籍相凌、相辱者,以违制论罪!”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钦此!”
这道诏书,如同在沉寂了千年的社会深潭中投下了巨石!
无数世代为奴、为娼、为匠、为军,永无出头之日的“贱民”,闻讯如闻仙音,奔走相告,嚎啕痛哭,向着北京方向叩首不止,额血染地。
许多地方的乐户当场焚毁乐器,丐户扔掉打狗棒,疍户弃舟登岸,匠户抛下枷锁般的匠籍文书……他们第一次,在法律意义上,成为了“人”,成为了国家的“编户齐民”!
当然,阻力同样巨大。
习惯了廉价甚至免费役使匠户、军户的官府和权贵,失去了对乐户、丐户的绝对控制,感到不便与恼怒。
一些士大夫也摇头叹息“贵贱不分,礼法何在”。
但在朝廷的强力推行和底层汹涌的民意支持下,改革势不可挡。
均田令推行,废贱籍制度。
这两项深彻的社会改革,如同两把锋利的手术刀,开始切割封建社会肌体上最顽固的肿瘤。
它们触动了最有权势的既得利益集团,也解放了最庞大、最受压迫的底层民众。
虽然其推行必然伴随阵痛、阻挠乃至局部的反弹,但它们所释放出的巨大生产活力和社会流动性,将为“启明盛世”奠定最坚实、最广阔的基础。
一个相对公平的起点,一次挣脱身份枷锁的解放,正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广度,轰轰烈烈地展开。
大陈启明王朝,正以它独特的、充满魄力的方式,书写着属于自己的历史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