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庄严肃穆。高悬的国徽下,审判长端坐正中,两侧是神情肃穆的陪审员。旁听席上坐满了人,除了例行公事的媒体记者,还有宋雨晴的父母宋建国、王雅娟,闺蜜李薇,以及一些与案件相关或纯粹出于关注而来的旁听者。空气仿佛凝固了,弥漫着一种无形的压力,只有偶尔响起的咳嗽声或纸张翻动的窸窣声打破沉寂。
宋雨晴坐在公诉人旁边的证人席上,一身简洁的深灰色西装套裙,长发整齐地束在脑后,妆容清淡。她的双手交叠放在膝上,指尖微微泛白,泄露了内心的紧张,但她的背脊挺得笔直,目光平静地注视着前方。她今天不是作为宋家大小姐,而是作为案件受害者、关键证人坐在这里。
被告席上,赵东阳穿着不合身的看守所马甲,头发被剃短,露出青色的头皮。比起几个月前那疯狂狰狞的模样,他此刻显得萎靡、灰败,眼窝深陷,眼神涣散,只有偶尔扫向公诉席或证人席时,眼底会掠过一丝怨毒和不甘,但很快又被巨大的恐惧取代。他身旁坐着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一位看起来经验丰富但面对眼前案卷眉头紧锁的中年男人。
“现在开庭!”审判长敲响法槌,声音洪亮,“传被告人赵东阳到庭!”
庭审按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核对身份,告知权利,宣读起诉书当公诉人用清晰有力的声音,逐项宣读赵东阳涉嫌的绑架(未遂)、敲诈勒索、商业欺诈、合同诈骗等罪名时,旁听席上响起低低的吸气声。如此多的罪名叠加,性质之严重,令人侧目。
举证质证环节,是这场庭审的核心与高潮。
公诉人首先出示了绑架案的证据。警方在废弃仓库提取的脚印、指纹,与赵东阳进行比对;那辆被遗弃的银色面包车,经查系被盗车辆,方向盘上提取到赵东阳的dna;最重要的,是宋雨晴那部手机里,通过技术恢复的、案发前后与赵东阳号码的异常通讯记录(尽管被删除),以及李薇提供的、那段记录了赵东阳威胁和宋雨晴异常“求救”的通话录音(警方已做技术处理,凸显有效信息)。
辩护律师试图质疑绑架的“故意”和“暴力程度”,声称赵东阳只是“情绪激动下想找宋雨晴女士理论,方式过激”,甚至暗示宋雨晴可能“自愿”前往或有所“夸大”。但公诉人随即出示了宋雨晴手腕的伤情鉴定照片(清晰的红肿勒痕)、肩部淤青的照片,以及现场勘验发现的、被赵东阳丢弃的那把匕首的照片和鉴定报告(刀柄有赵东阳指纹)。证据环环相扣,形成铁壁。
轮到宋雨晴出庭作证。
“证人宋雨晴,请你如实陈述本年三月十二日晚,你被被告人赵东阳挟持的经过。”审判长道。
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她身上。她能感觉到旁听席上父母担忧的注视,也能感觉到被告席上赵东阳那如同毒蛇般阴冷的视线。
她微微吸了一口气,抬起头,目光平静地看向审判长,开始陈述。她的声音起初有些低,但很快稳定下来,清晰、平稳、有条理。她复述了那天晚上的遭遇,从被挟持、塞进面包车、带到废弃仓库,到赵东阳的威胁、亮出匕首、逼迫她打电话她的叙述与之前向警方、检察机关所做的证词完全一致,细节翔实,逻辑严密。
当辩护律师起身进行交叉询问时,气氛骤然紧绷。
“宋小姐,你刚才提到,被告人曾是你比较信任的朋友,你们之前有过不少交往,对吗?”辩护律师的问题带着诱导性。
“是的,曾经是。”宋雨晴坦然承认,“但这与我被他绑架、威胁是两回事。过去的信任,不能成为他后来犯罪的理由。”
“据我们了解,在案发前一段时间,你与被告人之间似乎存在一些经济或情感上的纠纷?是否因此导致他情绪失控?”律师试图将话题引向“纠纷引发冲突”。
宋雨晴微微蹙眉,随即冷静地回答:“没有经济纠纷。情感上,我早已明确拒绝他的不当靠近,并拉黑了他的联系方式。他的情绪失控,源于他自身触犯法律后对法律制裁的恐惧,与我个人无关。这一点,他在绑架过程中反复叫嚣的,是要求我联系秦砚先生撤销调查,而非解决与我个人的所谓‘纠纷’。”她的回答直指要害,撇清了个人因素,紧扣赵东阳的犯罪动机。
辩护律师被噎了一下,换了个方向:“那么,关于秦砚先生对被告人的调查,你事先知情并参与了吗?你是否希望借助秦先生的力量来打击报复被告人?”
这个问题更加尖锐,甚至隐含陷阱。旁听席上的宋建国脸色一沉,李薇也捏紧了拳头。
宋雨晴沉默了两秒,法庭里安静得能听到呼吸声。然后,她清晰地说道:“我对秦砚先生是否调查赵东阳、调查到何种程度,并不完全知情。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我从未要求,也无意借助任何人的力量去‘打击报复’谁。我出现在这里,是因为我是这起绑架案的直接受害者,我有义务如实陈述我所经历的事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个人的合法权益。我的目的很简单,让触犯法律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仅此而已。”
,!
她的回答不卑不亢,既澄清了事实,又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完美地避开了律师设下的圈套。连审判长都微微颔首。
辩护律师见状,知道再问下去也讨不到好处,悻悻地结束了询问。
接下来,是更具杀伤力的商业欺诈等经济犯罪部分的举证。公诉人出示了秦砚方面提供的、经过严谨核实的证据链:赵东阳利用皮包公司虚增费用、伪造单据侵吞宋氏文化资金的银行流水、合同复印件、关联人员证言;他在其他公司以类似手法进行合同诈骗的报案记录和初步证据;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这些证据材料详实、专业,逻辑严密,几乎将赵东阳的经济犯罪钉死在了耻辱柱上。
辩护律师试图质疑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声称部分证据来源不明,取证程序可能存在问题,与绑架案无关不应当合并审理。但公诉人早有准备,指出经济犯罪与绑架案的动机(为逃避经济犯罪制裁而铤而走险)内在关联,且所有证据均依法取得,来源清晰,并当庭出示了部分证据的合法来源说明(隐去了秦砚的具体信息,但证明了其合法性)。
面对这如山铁证,赵东阳的脸色越来越灰败,他几次想要开口,都被辩护律师用眼神制止。他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只能在细枝末节上做无谓的纠缠,根本无法撼动公诉方构筑的坚实证据体系。
庭审持续了大半天。在最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义正辞严的公诉意见,历数赵东阳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建议法庭数罪并罚,从重处罚。辩护律师则竭力强调赵东阳是“初犯”、“偶犯”、“一时糊涂”,请求法庭考虑其“悔罪态度”(尽管赵东阳本人并未表现出任何悔意),从轻量刑。
赵东阳做最后陈述时,声音干涩颤抖,语无伦次,一会儿说自己“冤枉”,一会儿又说“都是被逼的”,反复提及秦砚的名字,言语间依旧充满怨恨,却拿不出任何像样的辩解。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
等待宣判的时间并不长,但每一分钟都仿佛被拉长了。法庭里气氛凝重。宋雨晴坐在那里,感觉掌心有些潮湿。她知道结果几乎不会有悬念,但当那一刻真正来临时,心情依旧复杂。
“现在继续开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和陪审员重新入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东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未遂)、敲诈勒索罪、商业欺诈罪、合同诈骗罪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且归案后认罪态度不佳,毫无悔罪表现”
审判长洪亮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每宣读一条罪状和认定,都像一记重锤,敲在赵东阳心上,也敲在所有关注此案的人心上。
“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法庭里落针可闻。
“被告人赵东阳犯绑架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商业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十二年”
旁听席上传来压抑的惊呼和叹息。宋建国和王雅娟对视一眼,长长舒了口气。李薇握紧了拳头,低声道:“活该!”
被告席上,赵东阳如同被抽去了所有骨头,瞬间瘫软下去,脸色死灰,双眼空洞地望着前方,嘴唇哆嗦着,却再也发不出任何声音。两名法警上前,将他架了起来。他像一滩烂泥,被拖拽着离开被告席,走向那扇通往囚牢的门。在消失前的那一刻,他忽然回头,目光死死地、怨毒地钉在宋雨晴身上,但那目光中除了毁灭性的恨意,只剩下无尽的绝望和死寂。
宋雨晴迎着他的目光,心中一片平静。没有恐惧,没有快意,只有一种尘埃落定的释然。
审判长的声音再次响起,询问是否上诉。赵东阳的辩护律师低声询问了他一句,赵东阳毫无反应,仿佛已经灵魂出窍。律师代为表示需要时间考虑。
“闭庭!”
法槌落下,发出一声清脆的鸣响。
庭审结束了。
旁听席上的人们开始低声交谈,陆续起身离开。宋建国和王雅娟快步走向女儿,李薇也挤了过来,脸上带着如释重负的笑容。
宋雨晴缓缓站起身,却觉得双腿有些发软。她闭上眼睛,深深吸了一口气,又缓缓吐出。仿佛有一副沉重的、名为“赵东阳”的枷锁,伴随着那十二年的刑期宣判,终于从她的灵魂上被彻底卸下、砸碎、丢进了时间的深渊。
再睁开眼时,她的眼神清澈而明亮,里面不再有惊悸的阴影,只有一片雨过天晴后的宁静与坚定。
“爸,妈,薇薇,我没事。”她对围上来的家人和朋友露出一个平静的微笑,“都结束了。”
是的,结束了。关于赵东阳的噩梦,关于那段充斥着错误与教训的荒唐过往,终于在这一纸判决中,画上了彻底而残酷的句点。前方,等待她的,将是真正属于她自己的、崭新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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