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政的行动力,燕丹向来是服气的。
昨日午后那场关乎“句读”、“解释权”的深谈,言犹在耳。
今晨天光初亮,嬴政已命人备好车驾,带着燕丹直奔咸阳宫西侧,那片被高墙围起的肃穆区域——博士宫。
此处汇聚着当世顶尖的学者、博士,负责典藏图籍、考订礼制、编纂史册,亦是秦王咨询学问、商议文教的重地。
高高的门楣上,“博士宫”三字古朴凝重,与宫内时而传出的争论声、竹简碰撞声形成微妙对比。
李斯早已候在宫门前。
见嬴政车驾抵达,忙趋前躬身:“臣李斯,恭迎大王。博士宫众博士已在集议堂等候。”
他的目光飞快扫过嬴政身后半步的燕丹,眼中掠过一丝难以察觉的复杂。
嬴政略一颔首,率先步入宫门。
燕丹紧随其后,目光好奇地打量着这座学术殿堂。
甬道两侧是整齐的厢房,隐约可见堆满简牍的木架、伏案疾书的身影,空气中弥漫着竹木和陈墨特有的混合气息,厚重而略带沉闷。
集议堂内,已有数十位博士列席。
他们或白发苍髯,神色端凝;或正值壮年,目光锐利;亦有少数年轻面孔,带着初入学宫的谨慎与好奇。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步入堂内的嬴政与燕丹身上——尤其是后者。
安秦君燕丹的名号,不说整个大秦,至少在咸阳,早已不是秘密,其诸多“奇技”与受秦王非同寻常的恩宠,更是在这些学问大家心中激起过无数波澜——或鄙夷,或好奇,或警惕。
嬴政于主位落座,燕丹依例跪坐于其侧稍后位置,李斯则在下首首席就位。
“李卿,”嬴政开门见山,“统一文字之事,进展如何?”
李斯早有准备,命人抬上几块已经刻写新字体的木板,以及一卷记录新字体标准写法,并与六国旧字对照的帛书。
“禀大王,臣奉旨与诸位博士及通晓六国文字者研讨近月,已拟定新字体雏形三千余字,大体以秦篆为基,取齐之工整、楚之流畅、燕赵之刚劲,去其繁复怪异,务求简便易识。目前仍在增补校验,然常用之字已可颁行试用。”
几位参与其事的年长博士也纷纷出言补充,谈及取舍原则、笔画简化之利弊。
堂内一时充溢着学术探讨的气氛,虽偶有争执,但大体保持着对学问本身的尊重。
嬴政静静听着,待众人稍歇,才缓缓开口:“字体既定,则书写、阅读之法,亦当有规可循。昨日,安秦君与寡人论及古书句读之歧,言及若无明确标记,则同文而异解,易生混淆,甚至曲解原意。”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堂下众博士:“今日召诸位来,一为检视新字,二则欲议一事——于书写文字时,添以特定符号,明其停顿、语气、章节之分,使文意清晰,歧义不生。安秦君称之为‘标点符号’。”
此言一出,堂内先是一静,随即,窃窃私语声如潮水般漫开。
“标点符号?”
“于圣贤文字间添画符号?此非亵渎乎?”
“自古为文,何须标点?读者自能断句明义!”
“荒唐!”
议论声中,一位须发皆白,面容古板的老博士颤巍巍地站起身,他是宫中年资最老者之一,素以严守古制闻名。
“大王!”老博士声音不高,却带着不容置疑的权威感,“文字者,载道之器。圣贤经典,流传千载,从未闻需添画符号以助阅读!”
“文章之美,在于气韵,在于内在节奏。读者自能以学识、语感断句明义,此正显读书人之功力!若于圣文间乱加符号,岂非画蛇添足,反损文气,污损经典?”
此言一出,不少年长博士纷纷点头附和,面露深以为然之色。
更有几人看向燕丹的目光,已带上不加掩饰的排斥与轻蔑——这“弄臣”仗着大王宠信,竟敢妄议文事,欲改千年书写之制!
燕丹安静地坐着,脸上并无被质疑的愠色,他早已料到会有这般反应。
人们对未知的、挑战传统的事物,总是本能地先用挑剔与批判的眼光审视,尤其是这些将毕生心力奉献给经典研究的博士们。
嬴政并未直接表态,而是看向燕丹:“安秦君,你如何看?”
燕丹微微躬身,然后转向堂下众博士。他的声音清晰平和,不高不亢:“诸位先生所言,丹深以为然。自古文章,确实依凭语感、语气助词及语法结构断句,已成传统。”
“读书人以此辨明句读,理解文义,亦是学问修养之体现。”
这番先予肯定的开场,让一些原本怒目而视的博士神色稍缓。
至少,这位安秦君并非全然不通文理的狂悖之徒。
“然,”燕丹话锋一转,目光变得沉静而锐利,“丹以为,传统虽重,亦需审时度势,推陈出新。试问诸位:我秦国锐意东出,欲一天下,未来疆域辽阔,子民亿万。政令所向,律法所及,岂能仅赖少数读书人之‘语感’与‘功力’来解读?”
他稍作停顿,让众人思索,然后继续:“且不说寻常吏员、边卒,便是各地新归之民,其语言、习俗、识字程度皆有差异。”
“若律令公文、朝廷告示,仅以无标点之文字颁行,不同人读之,理解是否全然相同?”
“若有歧义,执行之中,偏差何止千里?若有居心叵测者,故意曲解断句,上下其手,则法度威严何在?政令通达何存?”
几个年轻博士听到此处,若有所思地交换眼神。
那老博士却再次开口,语气更添激愤:“强词夺理!自古治民,在明教化,在严法度!岂有因愚民难解,便更易圣贤书写之制?此乃本末倒置!若依安秦君之言,岂非为迁就无知者,而损学问之道统?”
“非为迁就无知,而为明晰法度、杜绝奸宄。”燕丹摇头,目光诚恳,“文字与符号,皆为工具。工具之用,在于利事。若新添符号,能助律令条文更清晰无歧,能减吏员曲解之机,能增政令传达之效,则用之何妨?譬如农人用新犁,非为忘本,实为深耕增产,以养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