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向以色列各支派的领袖们讲话。主这样吩咐:
如果一位女子(在婚后)许了特别的愿,或(在婚前)贸然承诺了什么事情,后来才嫁人。
如果她丈夫在听到她的承诺时,没有向她提出反对意见,那么她就必须履行她的承诺。
但是,如果她丈夫在听到她的承诺时表示反对,不允许她这么做,那么她就无须履行她的承诺或所应承的事情。主会豁免她。
如果一个寡妇许下特别的愿,或承担某种责任,那么她就必须履行自己所承诺的。离婚的女子也适用同样的条例。
如果一位(有夫之)妇许下特别的愿,或承担某种责任(比如发誓不吃某些东西)。
如果她丈夫听说了,却没有反对,也没有阻止她,那么她就必须履行所有的承诺和责任。
但是,如果她丈夫在听到她的承诺时明确表示反对,不允许她这么做,那么她就无须履行她的承诺或所应承的事情。因为她的丈夫阻止了她履行誓言。主会豁免她。
这些条例就是主交给摩西的有关男人与妻子之间、以及父亲与他未婚在家居住的女儿之间,关于许愿和起誓之约束力的规定。
这一章专门探讨了个人向主许愿或起誓后的严肃性与约束力,特别关注不同身份(未婚女、妻子、寡妇)女性的特殊情况。们重要的启示:
1 承诺的圣洁性: 人向主所许的愿或誓言是具有神圣约束力的承诺。核心原则是:“说了就必须做到”。这教导我们对神的承诺极其严肃,不可轻率。
2 权柄下的保护与秩序: 在当时的社会结构下(父亲对未婚女儿、丈夫对妻子拥有监护权),条例体现了对家庭权柄的尊重,也兼具对年轻或已婚女性的一种保护:
3 独立的完整性: 寡妇和离婚女子被视为有完全自主权的主体,她们做出的承诺必须自己负责履行。这彰显了主对独立生活的妇女之完全自主能力的承认和尊重。
4 豁免的恩典: 当人(尤其是受监护的女性)在父\/夫权柄的否决下无法履行誓言时,主会亲自豁免(原文:赦免,set free) 她们。这表明神理解并尊重祂所设立的社会秩序,也充满恩典和怜悯,不将人无法履行的责任归咎于她们。
5 权柄的责任: 权柄(父亲、丈夫)必须认真听取、及时判断。他们的沉默代表许可,有责任监督履行;他们的否决阻止了可能不成熟的承诺;他们事后的反悔则要承担过错的责任。这显明权柄本身包含着重大的责任和后果。
总的来说,这章经文在强调人向上主承诺之神圣不可轻率的大前提下,细化了在特定群体和情境下的具体实施规范。它既维护了个人承诺的严肃性,也顾及了不同社会角色的权柄、责任与保护作用,最终体现了上帝律法在神圣要求与人间秩序、个人责任与社会结构中寻求平衡的智慧和公义。它提醒信徒:说话算话、尊重秩序、善用权柄、认识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