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当差佬(1 / 1)

程胜对着方玉儿摆了摆手,示意她可以带着孙颖莎出去了。

“好的老板。”

方玉儿冲着程胜眨了眨眼睛,眼底的暧昧几乎要溢出来。

转正给五万月薪,看这架势,老板明显是对孙颖莎动了心思。

这倒是件好事,程胜的精力向来旺盛,有孙颖莎帮着分担,自己也能轻松不少。

接下来的半个月里,程胜隔三差五就给孙颖莎发红包,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把孙颖莎砸得晕头转向,最后实在忍不住,直接开口问老板是不是想和自己发生关系。

程胜的回答也干脆,就一个字:“是。”

孙颖莎当时就沉默了。

要是坚决拒绝程胜,就得把这些红包全部还回去,再递交辞职信;可要是答应了,就得彻底妥协,把自己的身体交出去。

毕竟程胜是东星龙头,名下又有这么多产业,手底下人多势众,绝不可能允许有人拿了他的钱却不办事。

自己到底是该为了完成任务牺牲自己,还是该守住清白,果断辞职终止卧底行动?

孙颖莎纠结了很久,最终还是选择了前者。

当秘书能赚大钱,还能趁机收集目标的犯罪证据,等任务完成了,还能恢复身份去当督察,这三样好处,她全都想要!

于是在这天下午,孙颖莎敲响了总裁办公室的门,得到允许后走了进去,主动坐到了程胜的腿上,动作生涩地吻了上去。

“你心跳得这么快,是第一次?”

程胜抬手扶住她的腰,语气平静地问道。

“是的,老板您是喜欢干净的女孩,还是喜欢经验丰富的?”

孙颖莎的脸颊通红,声音细若蚊蚋,连耳根都染上了一层薄红。

“我都喜欢。”

程胜轻笑一声,拦腰抱起女孩,径直走进了办公室里间的卧室。

温存结束时,已经到了中午十二点。

程胜向来没有在办公室吃饭的习惯,便带着走路还有些跟跄的孙颖莎,去了附近的一家茶餐厅。

吃饭吃到一半,程胜忽然没头没脑地问了一句:“你是在帮黄志诚做事吧?”

正在低头专心喝汤的孙颖莎,听到这话的瞬间,瞳孔猛地一缩,握着勺子的手不受控制地抖了一下,勺子里的汤直接洒在了桌子上,溅起了几滴油渍。

“别紧张,我暂时还没打算对你怎么样。”

程胜慢条斯理地夹起一块叉烧,放进嘴里慢慢咀嚼着。

“老板,我听不懂您在说什么。”

孙颖莎强行镇定下来,抬起头看向程胜,眼神里满是故作的疑惑。

“别装了,从你进公司的第一天起,我就知道你是女子警校的学生。”

程胜放下筷子,用餐巾擦了擦嘴角,语气依旧平淡,却带着不容置疑的笃定。

短暂的沉默过后,孙颖莎开始狡辩:“我确实在警校接受过训练,但后来被学校开除了,没办法才出来找工作的。”

“你以为我不清楚里面的门道?警校开除的学生,大半都去做了卧底,你就是其中一个。”

程胜一语道破,不给她任何辩解的机会。

“老板您要是不信我,我也没什么办法。”

孙颖莎白净的额头上已经冒出了细密的冷汗,心里只有一个念头:程胜既然已经起了疑心,自己再留在他身边,肯定是死路一条,必须找机会赶紧跑路。

“你的馀光一直往门口瞟,是在找机会逃走?”

程胜象是看穿了她的心思,淡声问道,语气里听不出喜怒。

孙颖莎没有说话,只是紧紧抿着嘴唇。

“你可以试试看。”

程胜的话音刚落,孙颖莎就猛地站起身,朝着茶餐厅的大门快步走去。

可就在她的脚即将迈过门坎时,面前突然出现了五个壮汉,为首的那个男人,她还认识,正是程胜的贴身手下高晋。

“回去。”

高晋的声音冷得象冰,眼神里带着浓浓的警告。

“你一个大男人为难我一个女人算什么本事?信不信我喊非礼!”

孙颖莎的声音拔高了好几度,她不信高晋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杀人。

“别开玩笑了,在胜哥眼里,敌人是不分男女的。”

高晋的嘴角扯出一抹冷笑,“现在乖乖回去,你或许还有一丝活命的机会,要是执意反抗,后果你自己掂量。”

说到这里,高晋缓缓解开了衣袖的扣子,这个动作无疑是在告诉孙颖莎,她要是再不识相,自己就会立刻动手。

孙颖莎在原地挣扎了几秒钟,最终还是认命地转过身,重新走回了座位坐下,肩膀垮了下来,满是挫败。

程胜放下筷子,拿起纸巾擦了擦嘴,语气淡漠地说道:“给你两条路选,第一,反水过来跟着我干,之前承诺的月薪一分不少;第二,我直接送你去见阎王。”

“你为什么非要等占了我的便宜,才把话说开?”

孙颖莎咬着牙,眸光里满是复杂的情绪。

这可是她的第一次,纠结了那么久才下定决心,结果程胜竟然是吃完抹净就想掀桌子,实在太过分了。

“你长得这么漂亮,不睡岂不可惜了。”

程胜的回答直白又无赖,没有丝毫掩饰。

孙颖莎闻言苦笑一声,这话虽然难听,却偏偏挑不出错处,她只能沉默以对。

“给你一分钟时间考虑,过时不候。”

程胜抬腕看了眼手表,下了最后通谍。

时间过得飞快,眼看程胜就要起身,孙颖莎连忙抬起头,语气急切地说道:“我选反水,我跟着你干!”

程胜招了招手,喊来服务生要了一瓶汽水,插好吸管喝了一口,才慢悠悠地问:“说说你反水的理由。”

“您给我的月薪比高级警司都高,要是能一直跟着您做事,我就能攒钱给父母换套大房子,改善一下家里的居住环境。”

孙颖莎的声音带着几分哽咽,她小时候住的是棚户区,一家三口挤在一个小房间里;长大了搬到了筒子楼,虽然有了自己的小卧室,可面积小得可怜,转身都费劲。

所以她对房子有着很深的执念,不仅想给自己买房,更想让父母也能住上宽敞舒适的房子。

“那你当初为什么要去当差佬?”

程胜喝完汽水,又拿起纸巾擦了擦嘴,继续追问。

“当差佬有机会申请单人公寓,而且月薪也比普通打工的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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