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代首创“刑统”(刑法统类),即将律文、敕令、格、式等分类汇编,便于司法适用。这一体例在《大周刑统》中成熟,成为后世法典的范本。
- 因政权不稳,统治者多以严刑峻法镇压反抗,刑罚较唐律更为严酷。例如:
- 后梁对“劫盗”实行“凌迟”(五代首次见于法律)。
- 后唐、后晋对“十恶”等重罪加重处罚,株连范围扩大。
- 后汉宰相苏逢吉甚至规定“盗一钱以上皆死”(虽未完全执行,但反映重刑倾向)。
- 各国长期战乱,军事法规严格,对逃兵、叛乱的处罚极重(如族诛)。
- 针对地方割据,中央常以“敕”形式发布特别法令,干预地方事务。
十国(如吴、南唐、吴越、前蜀、后蜀、楚、闽、南汉、南平、北汉)多模仿唐朝和中原五代法律,但也有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