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柏林
台尔曼将厚厚一叠整理好的审讯摘要和初步证据链报告放在了韦格纳的桌上。
“主席同志,情况比预想的更严重,也更加典型。”
台尔曼的声音沙哑但清晰,
“奥堡事件不是简单的疏忽或无能,而是一个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于一体的塌方式贪腐问题。”
“核心在奥堡工厂以厂长为首的管理层,他们为了完成生产指标、获取个人名利,系统性忽视安全,欺上瞒下。
关键节点在州工业局局长,他利用审批权寻租,与工厂勾结,使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保护伞延伸到了地方行政长官,他以‘发展经济’为名,行庇护和牟利之实,甚至利用亲属经商。
中央部门中也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和利益勾连,他们听汇报、看报表,脱离实际,对下情失察甚至默许纵容。”
“这些人形成了一个利益小团体,对上,用虚假的产量数字和安全报告糊弄,骗取荣誉和资源;对下,用‘大局’、‘任务’压服工人,压制工会监督;对内,则通过设备采购、虚报经费、项目审批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到了他们这里,被层层打折,最终变成一纸空文。工会的警告,被他们视为‘麻烦制造者’。工人的生命安全,在他们的成本效益计算里,是可以被牺牲的‘代价’。”
台尔曼顿了顿,语气更冷了:
“而且,根据一些零散供词,这种风气可能不止存在于奥堡和路德维希港。
‘产值压倒一切’、‘安全让路生产’的思维,在不少地方和企业管理层中有市场。
‘跑部钱进’、‘上下打点’的旧官场习气,也在我们的新体制缝隙中滋生。
奥堡的爆炸,是这种恶劣风气积累到极致的总爆发。”
韦格纳沉默地听着,手指轻轻敲击着报告封面。他脸上没有太多惊讶,只有深沉的痛心和决绝。
“这些人必须彻底挖干净。台尔曼同志,这不仅仅是奥堡一个厂的问题,而是对我们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和干部队伍的严峻考验。”
“将调查报告整理成详细材料,准备向人民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该公开审判的,必须公开审判,让全国人民都看到这些蛀虫的下场,看到我们反腐肃贪、捍卫社会主义纯洁性的决心。
对于可能涉及的更广泛问题,由内务部和中央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全国行动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排查。但要注意政策,区分腐败分子和作风有问题的干部,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同时,”
韦格纳看向台尔曼,
“你们在审讯中揭示的这些问题,恰恰印证了我们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正确性。
工会的否决权、干部考核的转向、安全研究院的建立必须加快落地。
只有用更完善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毒瘤的滋生。”
“我明白了,主席同志,我们会一查到底。”
4月5日,上午9时整
德意志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德意志广播电台”的播音员,开始播送一份由人民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特别公告。
“德意志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民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告
全国工人、农民、士兵及一切劳动群众同志们:
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周密调查、公开审理,并报人民委员会主席团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核准,现就发生在路德维希港国家第三化工联合体奥堡工厂的‘3·16’特大爆炸事故及相关腐败渎职案件,公布最终审理结果与处理决定如下:
涉案人员结成的利益小团体,为追求个人私利和虚假政绩,公然对抗中央安全生产法令,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最终酿成四十一人遇难、逾两百人伤亡的惨痛悲剧,
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巨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奥堡工厂管理层长期忽视安全生产,恶意拖延安全整改;编制虚假安全报告,骗取国家专项拨款;
与不法商人勾结,采购劣质淘汰设备,套取、侵吞国家资产;
压制工会监督,对工人安全警告置若罔闻;为追求产值,强令违规冒险作业。
地方监管及行政官员滥用职权,违法批准安全隐患项目延期;
收受巨额贿赂,为非法采购和设备验收提供保护;
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商牟利提供便利;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掩盖事故风险,对抗上级监管。
中央部门涉事官员有严重的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对下情失察;在明确风险信号前失职渎职,默许甚至纵容地方违法违规行为;其身边工作人员卷入利益输送,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德意志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劳动保护与生产安全特别法》及相关法令,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出如下终审判决:
(一) 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格尔,原奥堡工厂厂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系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腐败小团体核心、对抗安全监管首恶。罪大恶极,毫无宽恕余地。
迈瑟夫,原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工业局局长。犯受贿罪(数额巨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系安全监管失守、权钱交易的关键节点。
布鲁诺,原路德维希港市长。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系地方保护伞,利用公权力为个人及亲属牟利,严重破坏法制。
弗洛德里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司司长。犯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渎职罪。作为中央主管部门官员,身负重责却严重失职,官僚主义作风酿成恶果,影响极为恶劣。
(注:上述四人已于今日上午8时,在路德维希港奥堡工厂废墟前举行的公审大会后,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令,由内务人民委员会法警队执行枪决。)
(二)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施耐德,原奥堡工厂生产副厂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系福格尔主要帮凶,直接指挥违规生产。
(三) 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非法所得及部分财产
弗兰茨,原奥堡工厂仓储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其他涉案中层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等共计9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四) 党纪政纪及附加处罚
所有上述被判刑人员,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对涉案但未构成犯罪的17名各级管理人员、监管人员,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留党察看、严重警告等处分,并进行劳动改造。
对卷入利益输送的“莱茵河畔设备贸易公司”依法查封,老板及其他责任人另案处理,非法所得全部没收。
所有没收的非法所得及财产,全部并入‘奥堡事故特别抚恤与赔偿基金’。
四、 国家赔偿与抚恤
人民委员会宣布:
国家对此次事故所有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已发放抚恤金基础上,从“特别抚恤与赔偿基金”中,向每位遇难者家庭额外支付一次性赔偿金5万劳动马克;根据伤残等级,向重伤者支付3万至8万劳动马克赔偿,轻伤者支付5千至2万劳动马克赔偿。
遇难者子女由国家抚养至成年并负责教育;丧失劳动能力的遇难者父母由国家赡养。
受损住宅的修复与重建工作已全面启动,所有费用由国家承担,确保受灾家庭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五、 制度性纠正措施
为彻底铲除事故土壤,人民委员会已于日前颁布并开始执行以下法令:
《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权力保障法》:正式赋予基层工会“安全一票否决权”。
《经济管理干部考核新规》:安全生产与劳动者权益指标权重永久性调整至主导地位。
设立“全国安全生产警示日”:每年3月16日为法定安全生产反思教育日。
成立“国家工业安全技术研究院”,加强事故预防科技能力。
加速高危设施周边居民区搬迁,纳入国家计划强制推进。
同志们,奥堡的鲜血不会白流。这次严厉的审判,是对逝者的告慰,是对生者的负责,是对一切漠视人民生命、侵蚀社会主义肌体的蛀虫发出的最严厉警告!
共和国法律的铁拳,永远只为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而挥出!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但正义的事业也需要铁一般的纪律和毫不留情的自我净化来捍卫。
让我们从奥堡的悲剧中汲取深刻教训,将安全生产的意识融入每一道工序、每一次决策。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人民委员会周围,加强监督,改进工作,共同守护我们来之不易的新生活建设成果!
任何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任何企图在社会主义旗帜下营私舞弊的蛀虫,都必将被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粉碎!
前进,为了永不褪色的红旗!为了每一个劳动者的尊严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