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闭上眼,记忆深处那些曾经让他感到无比憋屈、甚至让他一度怀疑法律意义的案子,像走马灯一样浮现出来。
他想起了之前看过的一个“老实人反杀案”。
案情很简单:老实巴交的小店主陈某,被醉酒的纹身男无故辱骂、殴打,甚至纹身男还从车里抽出一把长刀,扬言要砍死陈某。在推搡中,纹身男的长刀掉落,陈某抢先一步捡起刀。
纹身男见势不妙,转身就跑。
陈某当时已经被打红了眼,加上极度恐惧,追上去对着纹身男的背部连砍两刀,导致纹身男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的法庭上,公诉方的逻辑严丝合缝:
“虽然死者有错在先,但在刀具掉落、转身逃跑的那一刻,他对被告人陈某的‘紧迫性侵害’已经结束。”
“陈某此时的追砍行为,不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带有报复性质的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张伟还记得卷宗中的辩护律师的核心逻辑:
“这是连贯的防卫行为!在那种极度惊恐的情况下,你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像机器人一样精确判断侵害是否停止!对于暴徒,法律不应苛求完美受害者!”
但结果呢?
法官虽然采纳了部分从轻情节,但依然依据现行司法解释,一锤定音: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当初张伟看到卷宗的时候也为这个被告感到惋惜,一个受害者,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对施暴者进行反击,结果就被判了八年,根据卷宗记载,被告人是捡起死者的刀,追砍了两刀就收手了,死者是逃离后失血过多死亡的!
这能怪被告吗?
如果那时候,他作为辩护律师,他有【言出法随】。
他就可以指着那个公诉人,甚至指着法官,吼出那句足以改写司法历史的话: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公民拥有无限防卫权!哪怕暴徒转身,只要威胁未彻底消除,只要恐惧依然存在,任何反击都是正义!”
而拥有技能加持的法官,会当场敲响法槌,推翻那死板的教条:
“辩护人观点成立!正当防卫无需点到为止!被告人陈某,无罪释放!”
张伟的拳头不自觉地捏紧了。
不止一个案子,他还看过一个“花季少女水泥藏尸案”。
三个十三岁的初中生,因为勒索同班女同学两百块钱未果,将女孩骗至废弃工地,残忍杀害,并用水泥封尸。
手段之残忍,连办案的老刑警看了都忍不住呕吐。
可结果呢?
因为那三个小畜生拿出了身份证:未满十四周岁。
在派出所里,那三个小恶魔甚至翘着二郎腿,一边吃着盒饭,一边挑衅地对着痛不欲生的受害者父母笑:“警察叔叔说了,我们还是孩子,不用坐牢,过几天就回家了。”
公诉机关事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想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但法院立案庭的人,拿着《刑法》第十七条,无奈地把检察院挡了回去:
理由很简单,未满十四周岁,刑事责任免除。
只能让家属自行起诉,要求赔偿,但是刑事责任是没有的!
但如果有了【言出法随】?
他就能站在法庭上,面对那三个有恃无恐的小恶魔,冷冷地宣告:
“年龄,从来不是罪恶的免死金牌!”
“当一个孩子的残忍程度超过了他的年龄,那么法律就应该剥夺他作为孩子的特权!”
“我主张,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只要能证明其主观恶意极深,完全具备辨认控制能力,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一刻。
他张伟说的话,就是法!
他将亲手填补法律的漏洞,亲手撕碎那些保护罪恶的遮羞布!
这才是律师的终极形态。
他将不再是被动地解释规则,而是主动地制定规则!
“呼”
张伟长长地吐出一口浊气,从回忆中抽离出来。
他睁开眼,眼底闪过一丝野心与锋芒。
他距离这个神技前所未有的近,只要完成这个任务,他就能变身成张·我不吃牛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