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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最离谱的协议?她敢签!(1 / 1)

1000万!

这个天文数字从陆国安嘴里说出来,满堂寂静。

别说江麦野,就连在港城经常帮有钱人打官司的高律师都沉默了:三年挣一千万?以申城人的工资看,月薪100块已经是高薪,1000万,足够月薪100块的普通人工作8000多年。

程素兰本来要阻止的,一听陆国安的条件,程素兰的阻止就变成了嘲讽:

“怎么不说话了,是觉得自己挣不到1000万,不敢答应吗?”

江麦野冷冷瞥她:“口气这么大,说得像是你能挣到1000万一样!”

“你——”

“什么你你我我,难道你能挣到?”

当然挣不到。

程素兰悻悻闭嘴。

怼完程素兰,江麦野才转头问陆国安:

“这个条件,能不能往下降降?”

陆国安笑得和蔼:“小江,这就是我理解的事业有成。要不,还是把星宇留在陆家吧,你就安安心心和谢觐州一起过日子,我们会照顾好孩子的。”

房间里,保姆小春倒吸凉气。

1000万是多少,小春掰手指算了半天都没数明白,只知道是很多很多钱,多到她无法想象

“小春姨姨,放我出去。”

陆星宇想开门出去,小春回过神来紧紧抱住他:“不行,你不能出去。你要出去啊,你爷爷又涨价咋办?”

小春觉得陆国安能干出来这事儿。

客厅里,江麦野还没说同不同意呢,陆钧先有意见:“爸,不能只规定钱的数目,还要规定她不能拿别人的钱,必须是自己挣到的。她做生意,谢觐州不能帮她!”

程素兰也反应过来:“就是,不规定好,她从别人那里拿了钱说是自己挣的”

江麦野气笑了:“谁舍得给我1000万啊,怎么,我和陆钧离婚,你们陆家给了我很多钱吗?”

就给了800块!

这么少的钱都不是陆家主动给的,而是江麦野去棉纺厂堵大门要来的,是她给陆家花的!

“陆家不经商,离婚时候确实委屈你了。”

陆国安假模假样感叹。

“所以我也不规定你从哪里挣到这1000万,就算是有人直接给了你这笔钱,也算你挣的,你觉得怎么样?”

那是1000万,不是1000块。

先不说谢觐州有没有1000万,即便有,谢觐州舍得花1000万支持江麦野那怎么不算本事啦?

要知道,谢觐州不过是在申城投资500万,就能被市里领导们热情接待,1000万,足够谢觐州投资两个厂子了!

陆国安相信有男人会爱屋及乌,疼爱妻子带着出嫁的拖油瓶。

但疼爱成这样是不可能的。

谢觐州要有1000万,凭什么不给自己亲生孩子花,要帮助江麦野接回陆星宇?

“只要1000万的财产在你名下,不管是厂房,存款,还是房产和汽车,都算。你什么时候有1000万,什么时候来陆家接孩子。”

陆国安补充道。

高律师反驳,“这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我闻所未闻!”

陆国安不为所动:“以前没听过现在听到也不晚。我的条件听着很苛刻,可让小江三年挣到1000万,我陆家又不要这笔钱,说到底这都是我对小江事业有成的期盼。”

陆国安带着微笑看江麦野。

“怎么样,有这个信心吗?”

老狐狸!

以“华彩”现在的规模,是不可能在三年里挣到1000万的。

要想有机会完成这个目标,只能把作坊做大做强,从作坊到私营工厂而陆国安,等的就是她为了挣钱去闯政策红线!

她会放弃吗?

不会。

整个陆家,最了解她性格的不是陆钧,也不是程素兰和陆婷,而是陆国安这个老狐狸。

“我想确定一点。”

江麦野抬头,“1000万是什么币种?”

“当然是华币。你不是带律师来了吗,可以让他写进协议里,这样我们谁都不会反悔。小江,这份协议你敢不敢签?”

“有什么不敢的,高律师,麻烦您帮我拟协议吧!”

江麦野居然答应了!!!

程素兰脸上全是讥笑,陆钧心情复杂。

房间里,偷听的小春一屁股坐到地上。

完了完了,看样子星宇妈妈是没法接走孩子啦。星宇走不了,她也走不了,还得留在这讨人厌的陆家,伺候讨人厌的程素兰!

高律师在写协议时都脸红,觉得这是自己参与的最失败的一场谈判。

可江麦野自己都同意了,高律师能有什么办法?

只能把江麦野探视孩子的权利落实在协议上: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期下,江麦野可以每周来探望孩子;半个月能接孩子出去玩一次;每个月都接孩子一起过夜两天;每年寒暑假,可以让孩子选择是否和江麦野一起短期生活。

“这和直接变更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程素兰不满。

高律师头也不抬,依旧刷刷落笔:

“让江小姐挣1000万,和直接耍无赖有什么区别?江小姐都敢答应那么离谱的条件,你们还担心江小姐和孩子相处太多,从感情上收买孩子吗?”

程素兰反对没用,陆国安是没反对的,程素兰只能捏着鼻子认下高律师拟定的协议。

“看看吧,没问题的话,双方签字按手印。”

高律师还是偏向江麦野的,协议上对江麦野挣到1000万的途径,明确包含了“不能被撤回的赠予”。

陆钧不满:“这一条不行——”

陆国安接过协议一看,觉得没什么问题。

“签字吧。”

极小极小的概率,谢觐州真有1000万,还舍得将1000万赠予江麦野——那把抚养权给出去又何妨!

谈判,是江麦野和陆国安谈。

签字,还得江麦野和陆钧一起签,陆钧才是陆星宇的爸爸。

陆钧心里有很多不满,碍于陆国安的威压,憋憋屈屈签完了字。江麦野就不一样了,她签协议是自己谈的,全是她一个人做主,签完字只觉神清气爽。

她不怕陆国安条件苛刻。

她怕的是陆国安的承诺只是模模糊糊的概念,是随时能反悔的“口头约定”。

三年之约真正变成白纸黑字的协议。

江麦野名下资产达到1000万华币,陆钧必须在半个月内无条件配合江麦野变更陆星宇抚养权,如遇不可能抗力,陆国安和程素兰要代为办理此事——

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陆钧本人没办法去办手续。

毕竟人生无常,谁也不能保证陆钧在未来三年里不出意外啊。

这是在高律师的提醒下加上去的,江麦野一开始都没想到,果然专业的事就得专业的人来。

“陆钧,你可要好好保重身体,别给我变更抚养权增加手续难度。等我挣到1000万,就来接走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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