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么?田苍,其实人人都是混血种。”
无尘之地中的王金宝说:“太古时代,人类把最美丽健康的处女献祭给龙类,人与龙交合,就诞生了最初的混血种。可初代混血种的龙血浓度过高,因此初代混血种大多是没有理智的怪物。”
“死侍—混血种们喜欢这么称呼那些怪物。”
“得到了力量却丧失理智,这委实不算是桩划算的买卖,感谢孟德尔的遗传学说吧,优中择优,筛选初代混血种里性状最稳定的,让他们和普通人交合一就这样一代一代筛选下来,到最后,现代混血种诞生了。”
“他们同时具备人类的心和龙类的力量,就比如你,就比如卡塞尔学院的那些精英————”
王金宝忽然笑了笑,“精英”两个字也被他加了重音。
“混血种们个个自视甚高,都觉得迟早有一天他们会屠掉所有的龙,到时候他们就是新世界的王族————就象太古时代龙族统治整个世界。”
“他们当然瞧不上普通人,普通人既没有他们那恐怖的身体素质也没有神奇的言灵,甚至就连平均智商都差了他们一大截一一大部分改变了历史进程的伟大创造其实都是混血种们完成的,至今他们的名字都还在世界通史的名册中闪耀。”
“但其实,我要说,每个人都可以是混血种。”男人缓缓高举起双手。
“人与龙交合,诞生了死侍,死侍与人交合,诞生了混血种,混血种与人交合,血统被进一步稀释,诞生的有可能是混血种,也有可能是平平无奇的人类。”
“从太古之初到现在多少年了?中间有多少混血种和人类通婚?龙血因此被传递,扩散,到现代,你已经很难再找到真正意义上的纯血人类了,龙的传人绝非虚言————田苍,看看你的周围,看看这些以前被你当做普通人的老乡,其实他们都是混血种啊,但他们的龙血在沉寂,他们体内的龙类基因是隐性性状!”
田苍几乎要被王金宝蛊惑了。
他下意识要看向周围的村民————可最后他还是收回目光,浑身肌肉虬结,块垒分明,如青铜般坚硬。
青铜御座,人类已知最强大的身体强化言灵,因全力使用后体表会浮现出金属色而得名。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或许是无尘之地的克星,高速气流能轻易阻挡飞行物却奈何不了缓慢突入王金宝领域的田苍,尽管动作慢如蜗牛,但他迟早能把王金宝掀翻。
王金宝这才意识到自己其实是在浪费口水,他这番话哪怕是跟卡塞尔本部派来的专员说可能都会发挥些作用,但唯独忽悠不了田苍。
多年来田苍一直如此,他似乎总是在随波逐流,站在岔路口不知道该往哪儿走。可一旦他认定了某个人某件事,就万死不辞,再难更改。
就象十多年前,田苍认定了他。
“妈的————”王金宝忍不住骂了一句,不知道是在骂谁。
“你他妈还没反应过来么?”他忽然问,“十一年前,就是我送你进了监狱。”
“那天是我往你喝的酒里添了东西,让你失手打死了人,不然你以为你一个a
级的混血种凭什么会被区区半瓶白酒灌醉?”
几乎扛着高速气流贴到王金宝近身的田苍终于开口了,依旧是那平平无奇的三个字:“为什么?”
王金宝便果真告诉了他原因:“因为有人跟我许诺,只要我往你杯子里添点东西他就能让我变成和你一样的混血种!他就能让我变成再也不会受人欺负被人看不起的人上人!”
“————是谁?”
“是谁重要么?”
“不重要么?”
”
,王金宝忽然反应过来,忍不住又暗骂了一声。
似乎事到如今,得知真相后田苍仍旧固执,田苍宁肯相信他是受人蛊惑一时鬼迷心窍做了错事,也不愿意相信他本来就是个坏种。
真是个天真的————白痴。
王金宝忽然咧嘴一笑,解除了无尘之地的领域。
高速气流的压制瞬间消失,两人间的距离瞬间拉近,近乎贴身,田苍那迟缓至极的一拳终于轰了出去,落在王金宝脸上,力量之大让即便是被炼金术强行提升过血统的王金宝也难以抵挡,他横飞出去,瘫在地上吐出一口碎牙,露出个鲜血淋漓的惨笑。
“我接住了————你也是。”他没头没脑说。
然后他爬起来,有些狼狈,再不复功成名就志得意满的中年男人模样,好几万块的骆马毛夹克粘满他自己的血和地上泥土,鼻梁上的玳瑁框眼镜碎裂扭曲,梳得一丝不苟的小油头糟乱。
王金宝站在那儿,慢慢从怀里取出只小盒子,打开,里面是另外一支淡红色的药剂。
“北欧神话里,主神奥丁为了获得智慧,献出了一只眼睛,以那只眼睛为代价,他得以饮下一口密弥尔之泉的泉水,那是世界树根部的智慧之泉————”
王金宝捏住那只小小的安瓿瓶,低声说:“它,就是能让人得到智慧的密弥尔之泉。”
“它能激活沉寂的龙血,让那些隐性性状基因突变为显性,但它仍不是完成品。智慧是财富同样也是诅咒,一旦服用超过五支,隐性性状基因将会彻底产生畸变,用户将终生对密弥尔之泉产生依赖,除非有一天真正的密弥尔之泉问世————”
“田哥。”王金宝忽然这么喊了一声,上次他这么喊田苍是在饭店里,之后再见到田苍都是直呼其名。几次称呼变化,实在是让人难以分清他是假意还是真心。
“这么多年过去,我都已经结婚了,”他慢慢掰开了那支小小的安瓿瓶,“我现在的老婆是个很典型的家庭主妇,那种喜欢翻来复去折腾头发恨不得捣鼓出朵花的小女人,花钱还大手大脚的,每个月月底看银行发来的,她的信用卡帐单我总要头疼一阵子————”
“可她很爱我和孩子,她记得我跟孩子的生日,每年我俩生日她都会给我俩精心准备礼物,她做的烧肉米线也是一绝,你真该尝尝————”
“我那位岳父其实也是个好人,从来没因为我以前是个不学好的混混就看不起我,他是个喜欢钓鱼的老头,整天都乐呵呵的,最喜欢干的事就是满城乱跑找什么新钓点。”
“他们都对我很好啊,这样的人生我很满意,我也很幸福。”
中年男人说着,缓缓把安瓿瓶朝田苍端举起来,坦坦荡荡的,他说:“可我比任何人都清楚这样的人生是我偷来的,它本来不该属于我,可我停不下来了,我没法停下来,就象当年咱们喜欢喝酒,人为什么喜欢喝酒?总不能是因为酒好喝,是因为酒能让咱们暂时忘了咱们的狗屁人生!”
正如杯中酒,一边享受那来之不易的温暖与幸福,一边在平安喜乐中缓缓滑进深渊。尤其是在自己有所意识时,反倒更难以割舍,更贪婪地奢求这份本不应降临在他身上的美好,而非庸庸碌碌或是如野狗般就此了却残生。
田苍愣住,他忽然有种奇怪的感觉一跟王金宝在饭店吃饭时他就以为自己失去了这位老朋友,是该分道扬镳的时候了,结果现在他觉得他这位老朋友仿佛又活了过来————在那个陌生的中年男人身上。嘴里叼着根牙签,吊儿郎当的年轻人端了杯酒,一如既往冲他坏笑,他听到年轻人说:“田哥!我干了!你随意!”
本来王金宝眼底的金色已然暗淡下去一些,他举杯,微笑:“有人在看着我们,田哥,小心那个人,他就在我们旁边,我不知道他到底要做什么,村里的人都还没喝到第五支密弥尔之泉,他们不会有事————”
说完,他短暂停顿片刻,表情恍惚起来。
人生五十年,如露亦如电。
多年以后的今天,王金宝忽然回想起当年他初遇田苍的那个下午。
巷子里年轻人们扭打成一团,是饭店周围的小混混们来寻衅滋事,穿着老土布衣的大男孩一个一个把他们全都打趴,昏暗的巷子里男孩的眼底闪着耀眼的金色,手里拎着菜刀前来为好哥们助阵的王金宝在旁边战战兢兢,说敢问英雄尊姓大名,是混哪条道上的?
大男孩抓抓头,朝他不好意思地笑笑,完全是个刚放暑假的三好学生。
“我叫田苍,”他说,“天苍苍野茫茫的,田苍。”
王金宝笑笑,仰头,豪迈地把安瓿瓶里的淡红色液体一饮而尽。
清醒够了,该再喝了。
于是再续一杯————
于是更尽一杯。
吊儿郎当的年轻人消失了,中年男人眼底再次亮起明亮的灿金色,在痛苦的吼叫声中,他的体表生长出细密的鳞片,骨骼随之变形扭曲,他正慢慢变得不再象是纯粹的人类,他正向着死侍不可逆地转化。
片刻后新生的半死侍怒吼,它已丧失理智,再无法使用言灵,可它却拥有了近乎纯血龙类的体魄。
它冲向田苍,田苍下意识要抵挡,可它却与田苍擦肩而过。
它的目标赫然是正与龙类对抗的楚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