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眼间,洛萨便已欺近至敌人两百米的地方。
他甚至已经能够清晰地看到对方脸上,那脏兮兮,满是油垢,乱如蓬草的胡须。
黑色眼睛,黑色头发和胡须。
这是匈牙利人?
他猛夹马腹,妮萨安战马逐渐由缓步小跑转变为了狂暴的冲锋。
耳畔有风声呼啸,蹄声隆隆。
在他跟敌人即将交错的一瞬间,骑枪刺出,锋锐的枪尖直接贯穿了左手边这名骑兵的胸膛,将其狠狠挑飞了出去。
剧烈的冲击力震得洛萨手臂发麻。
但他心里却舒了一口气。
这名只穿了一件夹袄的轻骑兵,不仅武器装备比他差了太多了,战斗技巧也相当一般,看来不是什么厉害对手。
鲜血顺着枪杆往下流淌。
洛萨顺势丢弃骑枪,任由它跟着死去骑兵的尸体一同掉落在地,抽出马鞍上的武装剑,向着另一名骑兵挥去。
铿。
敌人的马刀砍在盾牌上,只在上面留下了一道浅浅的印痕。
两方错身而过。
洛萨调转马头,再度向骑兵冲去,但这人眼看着自己的同伴只一瞬间便送了命,脸上露出惊恐的神色。
只敢在一旁游曳,根本不敢再冲上来跟他搏杀。
洛萨也没有追他的意思,妮萨安战马的速度即便负重高于对方,依旧要略胜于对方的坐骑,但要想追上他仍旧要消耗大量马力。
而自己的后方,有般若坐镇,他也不怕被人偷家。
于是,他重新拔出洞穿敌骑的骑枪,放着那名骑兵不管,向着围攻车队的骑兵们缓缓奔去。
敌人的鲜血并没有使洛萨感觉到紧张不安。
也没有小说里描述的第一次杀人后的恐惧与呕吐欲。
他反而感觉到了浓浓的兴奋!
“难道我骨子里其实是个变态?”
还未靠近,敌人便分出了两名骑兵向洛萨奔来。
洛萨眼睛死死盯着迎面高速冲来的敌人,胯下坐骑由小跑逐渐加速。
终于,两方交汇!
咔嚓!
随着一声巨响,骑枪硬生生洞穿了对手的盾牌。
那人被这排山倒海般的巨大冲击力直接撞飞了出去,但与此同时,白榉木质的骑枪杆也随之断裂。
洛萨将骑枪随手一抛,换成武装剑。
此时,另一名骑兵的攻击已经接踵而至,那是一柄双手骑矛,被他用盾牌格挡开,震得他手腕发麻。
他反手一剑,劈在对方的蒙皮圆盾上,两人停马,陷入到近身搏杀当中。
洛萨无论是力量还是体力都远在对方之上,很快就瞅准一个破绽,用剑尖刺穿了对方的手腕,使他被迫放弃了手中的盾牌。
旋即反手一剑将对方的腰部剖了开来,鲜血和内脏喷涌而出,染红了他胯下坐骑的棕色毛发。
一股酣畅淋漓之感,使洛萨恨不得发出一声长啸。
他第一次意识到:“原来我这么猛!?”
远方,骑兵队伍的首领冷冷地看着这一幕,低声说了一句,顿时又有四名骑兵呈互相掩护着向他迎了过来。
洛萨凛然不惧,手持剑盾,向敌人迎上。
…
车队的反抗很顽强,队伍前的六名骑士和扈从,在孔雀骑士的带领下,发起了有效的反击。
但敌人的数目是骑士的好几倍,在这样空旷的地带,步兵的军士们只能提供有限的火力支援,根本不敢冲出车阵,跟敌人展开搏杀。
一名大胡子骑士大喊道:“快看,是那名支援而来的义士,他简直就是一道黑色的闪电!他杀过来了!那四个狗杂种根本拦不住他!”
另一名骑士露出钦佩的神情:“的确厉害,要我看,这名骑士的武艺,完全可以在上次的维也纳骑士竞技大赛拔得头筹。”
孔雀骑士的脸上露出了一丝欣喜:“伙计们,我们也该发起反攻了,好叫这群骑兵们知晓,骑士跟骑兵之间的差距!”
六名骑士和扈从排成队列,宛如钢刀一般迎着敌人冲去。
三名浑身披甲的重装骑士在中间,三名轻装扈从在一旁掩护,他们将骑枪夹在腋下,用出了标准的夹枪冲锋战术。
挡在他们面前的骑兵们顿时宛如摧枯拉朽一般,被硬生生撕开了一个口子。
即使是侍从,也是经历了多年训练的职业军士,他们跟各自主人的配合更是默契非常。
骑兵首领回头看了一眼洛萨,四名包围过去的骑兵,转眼间又被他解决掉了两人。
这特么从哪杀出来一个罗宾汉?
他权衡着,最终还是下达了撤退的命令。
骑兵们如同退潮般迅速离去,只留下十余具尸体和无人操控的坐骑,在草原上来回踱步。
系统的提示音响起:
恭喜你完成了第一座里程碑:首战告捷。
你获得了一次普通品质的抽卡机会。
洛萨长出了一口气,没有追击的意思。
这些骑兵更像是一伙游牧民,装备陈旧,战法落后,无论从哪方面,都很难比拟从小经历严格军事化训练的骑士。
但蚂蚁足够多,也是能吞噬大象的。
一名大胡子骑士蹲在地上,仔细端详着死去骑兵的尸体,沉声道:“是马扎尔人(匈牙利人别称),大概率是从边疆辖区流窜进来的。”
孔雀骑士愤怒地咆哮道:“该死的达舍迈尔,居然雇佣了一伙马扎尔人袭击伯爵夫人,我要到御前,向皇帝陛下申诉他的罪行!”
贵族间的谋杀,实在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了。
原因千奇百怪。
不过大概率都是为了继承问题。
譬如洛萨如果谋杀掉奥托,他就将成为阿尔高伯爵领的第一继承人,一般人很难不动心。
洛萨摇了摇头:“没有证据,想要控诉一个实权伯爵,恐怕很难,更何况他还是一位公爵麾下的封臣。”
洛萨知道达舍迈尔,这是北方的萨克森公爵,狮子亨利麾下的一名封臣。
不是所有公爵麾下都有伯爵,虽然公爵的爵位比伯爵更高,但伯爵在大日耳曼尼亚已经多为直属于皇帝领导的独立领主。
所谓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
一个伯爵如果向公爵效忠,同时就不必再向皇帝履行自己的义务,皇帝只能管制公爵,而不能绕过公爵去管制他手下的封臣。
孔雀骑士微笑着迎来,他摘下头盔,露出一头金灿灿的长卷发:“感谢你的帮助,骁勇善战的骑士,你是哈布斯堡家族的?我见过你的纹章。”
洛萨也报以微笑:“没错,我是阿尔高的洛萨,我的父亲是维尔纳伯爵,此行是打算从这儿经由奥地利边疆区,南下在亚得里亚海乘船去往圣地,参加这一轮的十字军东征。”
“啊…原来您是一位伟大的十字军战士!”
骑士和侍从们顿时肃然起敬。
一名奴仆从车队中跑来,喊道:“这位勇敢的骑士,鉴于您的英勇无畏,请跟我来,伯爵夫人要召见你。”
洛萨没有拒绝,翻身跃下坐骑,对孔雀骑士说道:“我的侍从们还在后面,等他们到了让他们在此等我就好。”
洛萨很快就被领到了马车中央。
那里正站着一名身穿白色亚麻布裙,留着披肩长发的贵妇。
贵妇微笑着说道:“这个纹章我认识,我跟维尔纳伯爵有着不错的交情,你是哈布斯堡家族的谁?奥托,还是洛萨?”
洛萨不卑不亢道:“是的,夫人,我是维尔纳伯爵的次子,洛萨·冯·哈布斯堡。”
伯爵夫人的声音很妩媚,相貌也算得上出众,只不过仔细看去,就会发现她眼角的细纹和密密麻麻的雀斑。
她微笑道:“我是来自奥格斯堡的玛丽安娜,我是个寡妇,达舍迈尔想要占据我亡夫的领地,这次的袭击不用想,我都知道是由他一手策划的,也唯有他,跟匈牙利的几位王公关系密切。”
“跟我回去,洛萨。阿尔高是个穷地方,但战士却很剽悍,而奥格斯堡虽然富有,但却没有像你这样勇猛的战士,我们两方应该缔结盟约,互通有无。”
洛萨有些疑惑道:“缔结盟约这种事,夫人您应该找我的父亲。”
伯爵夫人愣了下,微笑道:“或许我说的还不够清楚,我是希望你做我的丈夫,成为奥格斯堡的伯爵。”
“坦白来讲,这就是一场政治联姻,我需要你家族的力量支持我对抗达舍迈尔。”
洛萨皱起眉。
伯爵夫人有些疑惑:“你在犹豫什么?对于你这样的家族次子,娶了我这样的有钱寡妇,立刻就能获得大笔的嫁妆,还能继承我的领地和爵位,难道不是你梦寐以求的事吗?”
在欧陆,贵族寡妇的确抢手。
但是…
洛萨轻笑了声:“抱歉,夫人,我无意于此。如果真要当个吃软饭的小白脸,我还不如去君士坦丁堡,博取女皇的青睐。”
东帝国的先皇阿莱克修斯驾崩后,朝政由他的遗孀,女皇拉盖娅把持,她声称会在皇储成年后,让出权力。
但这仍旧使她变成了所有贵族们眼中的香饽饽。
任何人只要被女皇看上,立刻就能飞黄腾达。
“呸,痴心妄想!”
伯爵夫人啐道:“想要傍上这位富婆的王公贵族,佣兵头子和军区将领简直不胜枚举。你凭什么?”
洛萨咧开嘴,微笑着说道:“哈,我肠胃好,本来就没打算吃软饭。”
“呵,你可想清楚了,我跟几位选侯的关系都不错,当今陛下没有皇储,如果你想的话,我甚至可以为你争取皇位的继承权。”
伯爵夫人语气有些不善,她的追求者可不少,肯选择洛萨,一是看他武艺高强,相貌出众,但更多的还是想借助哈布斯堡家族的力量。
维尔纳伯爵虽然蜗居在瑞士,但在帝国境内可不是无名之辈,当初皇帝对斯拉夫人的征服战争,可是钦点他为帝国军队统帅的。
“皇位继承权?”
洛萨沉默了。
大日耳曼尼亚帝国,对标的是洛萨前世的神圣罗马帝国。
伏尔泰对神罗的评价:“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虽然偏颇,但也有合理之处。
譬如此时主宰大日耳曼尼亚的霍亨斯陶芬家族的亨利皇帝,直辖领地比起几位帝国大诸侯,并不占什么优势。
这个时期的大日耳曼尼亚帝国,领土虽然广袤,但皇帝的收入恐怕还及不上东帝国女皇的十分之一。
要知道,东帝国如今已经衰落得不像话了,小亚细亚内陆基本已经全部沦丧,北方的保加利亚人时而叛乱,时而南下劫掠。
伯罗奔尼亚半岛也时常遭遇诺曼人,北非海盗的侵扰。
饶是在这种情况下,东帝国依旧远比大日耳曼尼亚富庶得多。
强枝弱干,一直是困扰大日耳曼尼亚的一个重要问题。
不过好在大日耳曼尼亚还没沦落到后来,颁布金玺诏书,明文规定皇帝由七个选帝侯共同选举出来的地步。
选举制虽是部落时代延续下来的传统,但还没根深蒂固,还有得救。
所以问题来了,到底要不要吃这个软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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