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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章(1 / 1)

第一百七十三章

心中微微一叹,这号大忙人,怎么找过来了。

我家这些天宾客如车水马龙,拜节的帖子在门房里堆的老高,处理的烦了,我以筹办千秋事宜赖在宫里不回家,都推给以薛、郑、温三位长史去应付。

原因就是我办的第三产业,剑南十七场和流民大营以及相关的军工场,已经声名在外了,所产兵甲精良不说,在关中战场上是赫赫有名,现在的生产规模月产数万,据说只要全力开工一个半多月,就可以武装大唐一个标准军的用度。除了供给两部三军的自用外,还有余力经营民用外销。

不由那些多少要靠自募自给的藩镇大员们眼热不已,打上了主意,连西北朝廷这次,都在封赏之余,发来了兵部的调拨单,划走了不少配额。此次贺千秋之机,多得意外的拜会,也就不希奇了。

毕竟,军器、将做、少府这些当初没人在意的冷衙门,在我手上也变的炙手可热后,不是人发现其中的利益和前景,想方设法削尖脑袋想钻进来来分一杯羹进来,或挟权势以控之,也使了诸如分化瓦解等很多的手段。

只是我早期经营的基础好,大家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相当的团结也珍惜自己的位置,只是想平安混点资历的也就算了,想外行指挥内行,把别人的成就当垫脚石或者坐收其利的,我也不是善男信女,内行要给外行搞点技术难题什么的,简直太容易了,最后试图越过我,往里头乱伸爪子的,只能发现自己背了一屁股诸如安全生产事故之类的黑锅黯然滚蛋。

但至少让人明白了一件事情,没经过我意思,谁都无法从其中做好任何事情,是以没少有人酸溜溜的攻吁我“以官物蔽如私产”,更何况我还是个禁军将军,所谓军中之军、臣中之臣,理论没有人可以越过老皇帝对我发号施令的。

如果官面上得不到的东西,那就大抵只有私下的交易了。虽然说理论上都是为了国家,但是也有先来后到亲疏远近的差别。

我转身招近一小黄门道“麻烦小公公,有什么清净的地方”

他顿时慌做涨红了脸,连声“不敢当”,当下引了我们漫步走出来,在庭园间一处空旷的之处中站了住脚,又知趣的退的远远的,看看了四目无遗,冬草枯黄的,实在不是能隔墙有耳的地方,薛景仙才开口

“今早行台的朱诰下来了,山南大营请行之事。已经议准”

“这么快”我讶然,本来以为,这是没有下文的东西。

“正是,大抵差不多时辰,赦使就要过府了”

我摇了摇头,这位崔使君的效率还真高呢,

这就是结纳内廷的好处的,虽然大多数时候不能指望这群因为生理缺陷,而转变做对财货畸形渴求的家伙,能替人办成什么大事,或者泄露什么真正机要,但是有些东西早一点知道,和晚一点知道,就是孑然不同的效果。

他所说的是,内侍监的人送来的消息,山南都节度使崔圆的奏进官,在大礼前的例行朝见,突然上书效龙武军事,行标定诰、度支法诸事。

所谓的《标定诰》全名叫《龙武军名阶标定诰》。

乃是当初关中好几路人马,互不统属,各自为战,部下为了战利品乃至军功,摩擦和冲突时有发生,再加上大量就地起募,用来协事、佐战的义勇、土团兵,散授校尉、权代官,有段时间实在是管理混乱。因此自有人上书,言各官军所部,品秩标杂,更多杂义勇民军,尊卑上下,殊视不易,实为大弊,特请增标识以明诸散、秩官品级阶位。

和我做的大多数事情一样,这东西在省台间,虽然有些非议的声音,不过看起来无非是在现有的品阶的鱼袋、腰带、服色等基础上,再增加一点细化标志性的东西,并没有触及现有的利益体系,所以最后还是波澜不惊的以战事从权,准颁《龙武军名阶标定诰》,赦所属各部,以现有武散官、职事官、勋职等四十七阶为基础。在袍甲增臂、肩彩标军纹,以明散职、秩官有品。

而这度支新法,时人皆言,我这龙武军、金吾卫两府用度充裕,以一府之地养兵数万,置民业数十万口,还能赢利,皆是度支得当理财有方,但却不知道,这是一点点的被现实逼出来的。

龙武军所辖者数万员,再加上流民大营相关的几十万口。人吃马嚼的,其中过手钱粮物资何止千万,虽然有一批尚算忠心也能干的部下,但不代表他们下面的人,也同样能干且直于操守,随着规模的扩大,各种抱着不同心思和抱负者的加入,管理层次中的人群越来越多,体制中管理的边缘化日益严重,期间可能所产生的弊端,光靠自上而下的主动去查检纠举是不够的。

就象某只白鹿说过,把吏治清明的希望,寄托在官员们品德修养上,本身就是一种笑话。于是一种能人人解放出来又比较可靠的制度,就势在必行,这便是熟知历史的好处了,拥有前人发展延续总结了几千年的经验为基础。

我不过是偷师了点后世的财务制度和独立审计体系的内容,要知道营私舞弊这种东西来自人类的劣根性,有几千年的历史,就是后世我哪个时代号称社会制度完善民主第一的美国,照样没法禁绝这个问题。

我当然不是神了,只是借鉴后世的成熟范例,通过制度的制衡,大大增加营私舞弊的成本和风险而已,为了保守秘密,要收买一个人乃至几个人容易,但是要收买利益毫不相关的一群人,乃至一个系统,就没那么容易了,毕竟各人有各自的想法和需求,加上相互的竞争关系,这样使得某个人乃至某个群体的舞弊行为,得到的与付出的,实在不成比例,贪墨现象就自然大为减少了。

把这种体制外的损失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这就足以成为一种上上之政。

是以最初从龙武军推及流民安抚司,后来又被郑元和请旨试行于成都府,都证明其效率。显然以作为最近的山南大营那位崔节帅,也不可避免的感受到这种变化的冲击,他现在掌控数十州,一边要指挥大军打战,一边还要周顾下头的民生,财政运转上同样的问题,显然比我更严重一些,听说他为了大军供需的粮运周转不力,已经处置了三个太守,杀十几个州下相关的要职。

这位人称崔三变的节帅大人,虽然人品有点让人诟病,但却算的上是个眼光还不错的能吏,对我这里编撰的《兵行即要》《古今总略》《补训纲作》《律令集总》之类的现成货色,没少拿来主义的暗中借鉴一二过去。

只是《龙武军标定诰》的内容还好说,因为龙武军是特例,想要推及外军,已经涉及到了《唐六典》中关于擅兴律、卫禁律的明令之条,故必须上请省台,委决中庭的。

但度支新法,已经涉及国家之财政体制,我这里一个小郡试行,和他那里三道数十州之地颁行,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如果真推广出去,不仅仅在军中,在地方产生的后果,那就很难说了,所谓君无戏言,口含天宪可不是说笑的。

本朝之法律主要来自律、令、格、式四类。

律是“正刑定罪”的法律,即明确刑名定罪量刑的法律。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基本大法,自高祖武德律起,一直修编至今,一般只增补,不删改。

令是“设范立制”的法律,即规定国家制度和尊卑贵贱等级的法律;其效力相当于现代的政府令、国务院令。

格是“禁违止邪”,即规定各机关官员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

式是“轨物程事”,即规定各机关办事程式和公文表式的法律。

而皇帝各种赦诏的汇集,就称之为格,以补律、令之全,属于皇帝随时可以颁布的补充性法律解释。象这种内容一旦上了诰书,将来没有废止理由,就很有可能会编入格,成为国家基本法度之一。

要是仅限部门性的“留司格”,那就还好说,但如果是“散颁格”,行于天下麻烦就大了,谁不知道还不见得运用成熟的这东西,要招惹多少意外的反对浪潮,和潜在即得利益受损群体的敌意。

毕竟淮南枳,淮北橘,这还是一种新事物,成都府行的好,不等于在其他地方也能照葫芦画瓢,所以我不怎么看好,崔某人这念头,至少在近期内。

求新革鄙也要看时势和运气,无数的历史先辈用血的事实告诉我们,一般因为这种事情青史留名的人,是有很高的几率不得好死。

诸如商鞅、李俚之流生的伟大,死的壮烈的,完成了历史使命,被五马分尸后让人凭吊固然不乏其人,历史上因为牵涉新事物,被人文明的斗争到岭南、海南岛的蛮荒上去种甘蔗的,在遍地的蚊虫、毒蛇、瘴疫中,一边扎根边疆建设边疆,一边体验与天斗,与地斗的乐趣,却是更多如过江之鲫。

只是没想到,不知道是背后运动得力,还是成都小朝廷君臣心情颇好的缘故,似乎并没有把这当回事,据说最后得到的是,“既有成法,且行试之”朱批,于是这两件可能影响军事发展史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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