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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四章 劳资双方的博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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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斯坦顿工作室,墨菲又翻了一遍乔丹-贝尔福特的个人传记,他自己都记不清楚这是翻看的第几次了,为了剧本编撰和计划书的制定,必须要对这些了然于胸。

除了传记,他还让人收集了大量的乔丹-贝尔福特的第三方资料,以供自己以及斯坦顿工作室的编剧团队使用。

这次的剧本编写,墨菲依然采用了他提供大纲模板,由其他编剧负责不同的内容编写的方式,只要沟通渠道畅通,这种流水线模式的剧本,反而更有利于未来影片的拍摄。

一个人总会有想不到的地方,集思广益还是能带来一些好处的。

在工作当中,墨菲也会有忽略的地方,不止是剧本编写,还有其他方面。

制定剧本大纲的时候,他就忽视了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的名气,以及对原作者乔丹-贝尔福特的影响。

“斯坦顿导演,我希望能收回我的个人传记《华尔街之狼》的电影改编权。”

站在墨菲对面的,是一个留着深色短发的中年人,他个头不高,看上去相当的精明,“我会给予你适当的补偿。”

为专门赶过来的乔丹-贝尔福特倒上一杯咖啡,墨菲坐在了他旁边的沙发上,“能知道为什么吗?”

“我的情况你知道。”

这个曾经的金融诈骗犯毫不掩饰,“我现在非常需要钱,有人出了更高的价格,而且除去版权费外,还能得到相当大一笔票房和dvd销售分成。”

虽然乔丹-贝尔福特没有明说,但墨菲也能猜到后面的人是谁。

乔丹-贝尔福特说的直接,墨菲也不兜圈子,“你打算撕毁合约吗?”

“《华尔街之狼》的电影改编权被你买下后,一直没有拍摄成电影。”乔丹-贝尔福特知道讨回版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有相应的心理准备,“鉴于这种情况,我有权回收改编权,希望我们能达成协议,而不是闹上法庭。”

墨菲皱起眉头,“我的工作室正在筹备这部影片。”

如果可以的话,他也不想跟乔丹-贝尔福特这个原型闹出无法调和的矛盾。

乔丹-贝尔福特思考了一会,说道,“我希望由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出演影片中的我,他是最合适的人选。”

“但我不这么认为。”墨菲直接否决,“这个项目还处于初写剧本阶段,不过我可以向你保证,贝尔福特先生。”

他已经看明白事情不可能简单的结束,也不再像刚才那么婉转,“我的影片轮不到其他人指手画脚!”

乔丹-贝尔福特也不是什么好人,站起来耸了耸肩,“那我们只能法庭见了。”

“贝尔福特先生,”墨菲最后提醒道,“希望你能考虑清楚,你对金融市场很了解,但好莱坞和北美的版权不是你想的那样。”

这些话,乔丹-贝尔福特这种自负的人当然听不进去,直接告辞离开。

一部根据小说或者其他作品改编的影片,如果得不到原作者的支持,尤其是与原作者闹翻的话,会是相当麻烦的事情,不过好莱坞也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当年《阿甘正传》的原作者温斯顿-格鲁姆与制作方理念相反,彻底闹翻,却没有任何办法阻止电影拍摄和上映。

乔丹-贝尔福特的情况与温斯顿-格鲁姆还有不同,后者是虚构的小说,前者则是根据自身的经历改编。

大概乔丹-贝尔福特对这方面的情况不是非常的了解。

美国的娱乐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电影改编所欲依据的事实本身并不属于版权或商标法所保护的范畴,当事人对所经历的事实并不具有权利。

虽然制片公司经常使用“经当事人授权”作为电影宣传的噱头,但实际上美国联邦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要取得当事人的授权。

拍摄电影是好莱坞和制片公司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能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出于艺术和商业上的考虑,电影可能会披露主人公的私生活,虚构一些吸引眼球的情节,制造或升级主人公与他人的矛盾等等。

当然,这些对现实的扭曲很容易导致当事人的人格利益受损,协调不当制片公司就有被诉至法院的风险。

最初墨菲收购版权也是不想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现在麻烦出现了,斯坦顿工作室的影片完全可以不按照自传走,而是变成依据事实改编。

至于其中的度,他的律师罗伯特对娱乐法研究极深,像往常那样继续担任未来剧组的法律顾问,自然会尽可能的避免雷区。

既然打定主意要推进这个项目,墨菲也让罗伯特提前做了针对性的预案,这方面主要是针对乔丹-贝尔福特可能会带来的麻烦。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找制片公司麻烦无非就是那些固定的套路。

首先是诽谤罪,改编电影虚构或不当使用了对当事人产生负面作用的情节,如婚外情、吸毒等,使得当事人感到自身名誉、社会地位受损,便构成诽谤罪。

其次是隐私权,为了使故事内容更加丰满,也为了吸引观众,改编电影通常会加入许多当事人不为人知的信息,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了其不愿公开的信息,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

墨菲在编写剧本时,就尽可能的躲开这些雷区,如果乔丹-贝尔福特真的做些什么,也不会坐以待毙,就像总有人跳出来说大卖影片侵犯自己的版权一样,好莱坞在这方面也有系统的举措。

诽谤指控针对的是虚构的情节,真实事实显然是对诽谤的抗辩,美国宪法给予‘真实的言论’以特权保护,只要证明电影中的情节是真实的,即可豁免诽谤责任。

以言论自由实现隐私豁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做出了规定,电影作为一种表达言论的方式,自然受到其保护,如果一部电影使用的素材源自公共记录,如新闻报道、公开信息、官方登记信息等,其创作就不受到约束。

还有,如果一部影片能拿到报道某件事的记者的授权,同样具有合法的版权。

这些足够罗伯特这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做出合适的安排了。

乔丹-贝尔福特的登门,无疑意味着墨菲与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的谈判正式破裂。

在好莱坞,如果原作者强烈要求的话,很多导演愿意做出让步,但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显然没有意识到墨菲并不在这一行列当中。

就算没有乔丹-贝尔福特,墨菲也不可能与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合作,他那超高的片酬就是最大的阻碍。

墨菲的导演片酬让很多好莱坞制作厂赶到头疼,但他拍摄的影片总能给予投资者更多的回报,因此并不缺乏合作对象。

明星们的高片酬则让好莱坞背如芒刺。

如今的墨菲不止是个导演,还是个投资人,去年借助经济危机的机会投资了多部影片,斯坦顿工作室更是一直在与其他电影公司合作《电锯惊魂》系列和《权力的游戏》系列,演员的高片酬同样让他头疼。

《电锯惊魂》系列还好说,一个主要角色不会存活太久,《权力的游戏》却不同,这部剧集捧红了很多演员,也让这些演员成为各自角色代言人,随之出现的就是每一部大热美剧都无法避免的大幅度加薪问题。

像杰西卡-阿尔芭和玛格特-罗比这些演员,每一集的片酬已经上涨到了数十万美元,最新一季的《权力的游戏》,演职人员的片酬占据到了总制作成本的百分之三十。

但这是好莱坞的普遍现象,甚至是业内的规律,根本不是墨菲一个人就能解决的,那些演员也是人,也有欲望,不可能为了某个出色的角色或者所谓的艺术追求,就傻乎乎的给他免费打工。

这些人还好说,那些如同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般的巨星,片酬才是恐怖。

不过这种事一个巴掌拍不响,即便他们的片酬超高,还是有公司乐意使用他们,这就是巨星。

因为他们的名字在“钱说话”的好莱坞具有魔术般的效力,能左右制片厂老板的决策。说到底,就是一个钱字。有了他们的加盟,投资人愿意砸钱投拍,观众愿意掏钱购票,这完全是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主导之下的供求关系使然。

正因为此,好莱坞的明星片酬屡屡突破天花板,不但基本片酬高达2000万美元,而且还要参与票房分红,少则百分之十,多则可达百分之二十五,令好莱坞芒刺在背,忍无可忍。

比如,排名史上明星片酬榜首的基努-里维斯在2003年因《黑客帝国2》和《黑客帝国3》这两部影片,所获得的片酬为3000万美元外加票房分红的总收入高达1亿5600万美元;阿诺-施瓦辛格主演《终结者3》的片酬是2000万美元,外加百分之二十的票房分红,而该片的全球总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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