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我们找到李十五?”顾元熙难解其意:“程兴不是打算将杀人的罪名推到他身上吗,如果他如实描述了李十五的外貌,咱们就能知道是李十五来找的齐康。李十五原本就是朝廷正在通缉中的要犯,之前就有过杀人行凶的案底,再加上裘七婆的证言,我们基本上就能认定他就是杀人凶手,杀人是为了让齐康永远守住秘密。这样一来,程兴的杀人嫌疑几乎可以忽略了。他却并没有这么做,还多此一举编造了这样一个谎言,有这个必要吗?” 白若雪笑了起来:“那是我们作为朝廷刑狱方面的官员,才知道李十五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通缉要犯,程兴他可不知道这一点。另外,裘七婆会在案发前一段时间与李十五相遇,也是他所难以预料的。如果我们真的按照他的描述而抓到了李十五,那又会怎么样?” “就会......”顾元熙思量了片刻,猛然惊醒道:“就会知道杀人凶手并非李十五!” “对!李十五之前虽杀了人,但是这次他已经达到了目的,没有必要再生事端。若是我们继续往下审问,当然就会察觉到凶手并不是他。这样一来,此案就会重新调查,作为与齐康走得最近的那个人,他的嫌疑就会陡然上升。” “怪不得他会捏造出一个胖妇人出来!”顾元熙完全理解白若雪话里的意思了:“只要我们一直将所有精力都集中在这个捏造的胖妇人身上,就不会对程兴产生怀疑。可是我们永远也找不到这个人!” 他转念一想后,又问道:“程兴为什么还要再来掺合到这桩案子里来呢?他杀人之后已经拿走了一大笔银票,只要不出现我们的面前,我们不见得会怀疑到他的身上。他却像是生怕我们不知道一样,还特意提着那条肥鱼上门来,也正是这条肥鱼暴露了他的凶手身份。” “这其中有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就是:案犯往往有回到作案现场的习惯,并且会假装成路过之人,趁机打探案子调查的情况。这第二个理由么......” 白若雪慢慢走到被汪正按跪在地上的程兴面前,低头盯着他道:“此人凶残歹毒,又贪婪成性,不会放过一丝敛财的机会。他固然已经从齐康手中夺走了那叠银票,可是却并未因此而感到满足。顾少卿带领这么多弟兄对整间宅子作了彻底的搜查,可是连一文钱都没有找到,这合理吗?” “这一点儿也不合理!”顾元熙眯着眼睛看程兴道:“齐康哪怕再穷困潦倒,也不至于家里一文钱都拿不出来。我说那些钱财去了哪里,感情是让你小子全搜刮走了!” “就是他干的。他对齐康家中的一切了如指掌,当然也知道那些财物放在何处。咱们不是发现卧房的上衣橱洞开着,还在桌上发现了一块包袱皮吗?这就是程兴从衣橱里翻出来的,里面应该放了少许财物。他是一点也没有放过,值钱的东西全部拿走了,只剩下那块不值钱的旧丝帕。当我从顾少卿口中得知一文钱都没有找到的时候,就知道这个程兴一定有问题!” “此话怎讲?” “不管是胖妇人也好,李十五也好,杀人灭口之后拿回那叠银票,无可厚非。可是他们哪里可能会再去翻找齐康剩下的那些财物,这不就变成了单纯的杀人劫财了吗?再者,齐康的卧房并未发现有被人大范围翻找过的迹象,此人很明显知道齐康藏匿财物的地方。即使程兴并非杀人凶手,也很有可能是这个窃走财物之人。” “哼!”顾元熙狠狠瞪了程兴一眼:“竟连这么点小钱都不肯放过,怪不得白待制说此贼贪婪成性!” “可不止这么点小钱。”白若雪朗声道:“此人所谋甚大,我刚才所说的第二个理由之中,其实还包含着一个意思,那就是:他正在想方设法想要得到齐康这间宅子!” “怪不得他那天就在不停地催问何时才能将齐康的尸体领回后安葬,还说齐康答应要将宅子作为遗产赠予给他。”顾元熙恶狠狠地瞪着程兴道:“今天顾某一到这儿,他又反复纠缠此事,变着法儿要想继承这间宅子。此贼不仅杀害了齐康,卷走了他所有的财物,还惦记着宅子,真是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穷凶极恶之徒!” “这间宅子现在少说也值五千两银子,这才是他最想要得到的东西。恐怕这么多年来他一直接近齐康,就是在打这个主意吧?毕竟齐康孑然一身,是最容易吃绝户的。一旦齐康答应了他帮忙养老送终的条件,那么宅子就能归他所有了。只是谋划了这么久,程兴的目的还没有来得及达成,就意外发现了齐康得了一大笔银子。于是程兴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提前下手杀害了齐康,并找借口想把宅子一起弄到手。” “程兴!”顾元熙语气严厉地责问道:“现在证据确凿,你可承认杀害齐康一事?” 程兴原本一直垂头不语,听到这句话后却猛然抬头大叫道:“没有,小人不服!只是凭那三片鱼鳞,怎么就能够定小人的罪?你们草菅人命!” “不服?”白若雪冷冷地笑了一下:“你不会以为本官就只有那三片鱼鳞为证吧?” 程兴强争道:“你们还有什么证据就拿出来,不然小人是不会服气的!” “那好,睁开你的狗眼好好瞧清楚,这张究竟是什么东西!” 冰儿拿出一张纸,举到他的面前道:“你不会不认识这个吧?” 程兴定睛一看,霎时间便吓得魂儿都掉了:“你......你们怎么会有这个......” 那是之前由宝丰银号封丘县分号所送来的银票兑付凭证。大额银票在兑付的时候,除了需要经过本号掌柜的验看之外,还需要在兑付凭证上面画押,以备今后查验。 而在这张兑付凭证的左下角,留有一枚鲜红的右手食指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