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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巴伦并没有直接询问约翰·史密斯准备怎么做,但相信他并没有那么傻,去找人直接在马里兰监狱去对巴特兰·罗萨里奥——也就是那位受指使以注射过量药物的方式杀死那位医院的护工的罪犯——进行灭口。
这种方式看起来最为直接,毕竟一旦巴特兰·罗萨里奥死了,那么检方就无法将这起案件与约翰·史密斯联系起来了。
但同样,这种做法也会视作对检方的挑衅,并且在那种戒备森严的监狱中去实行谋杀,虽然说并不是不可能,但这又需要再去指使别人去干这个脏活,到时候检方也容易顺着巴特兰·罗萨里奥被杀的凶手这条线继续追查下去……
并且本身在一开始的时候,约翰·史密斯并没有那么傻,他不是直接去找到巴特兰·罗萨里奥进行灭口的,以他所处的阶层,没有那么容易去联系到这种人。
当时他是通过类似于“中间人”的掮客来找到巴特兰·罗萨里奥去进行灭口的。
因此对于约翰·史密斯来说,最稳妥的事情,就是切断他与巴特兰·罗萨里奥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让那位“中间人”永远闭嘴就行了。
并且本身这个事情对于约翰·史密斯来说,危险性也并没有那么大,毕竟直接对他的大哥大卫·史密斯的维持设备动手,导致大卫意外死亡的那位护工已经死无对证,即便检方有所怀疑辛克莱家族的其他人,甚至是其中获利最大的约翰·史密斯,也没有太多证据了。
甚至说是其他的某个家族成员为了因为护工失误而死亡的大哥报仇,所以找人杀死那个护工,也是说得过去的杀人动机的。
话又说回来了,难道当时大卫·史密斯的这個意外,没有让约翰·史密斯的其他兄弟姐妹产生怀疑吗?
很明显这个事情最大的受益人就是约翰·史密斯,也是因为大卫的死亡,约翰才最终获得了家族信托的控制权。
但当时基本上并没有太多这种声音出现,这就是成王败寇,对方如果真的有什么证据,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本身这个事情就没有什么有力的证据指向约翰·史密斯,单单凭着怀疑,并没有什么说服力,反而会将目前掌握权力的约翰往死里得罪,何必呢?
也是因此,巴伦在之后并没有太过于关心这个事情,完全就放任约翰·史密斯自己去解决了。
他也没有必要去过多的参与到这种事情里面。
……
“亲爱的,放心好了,我会尽力的去劝姐姐的。”
这两天是莉迪亚·赫斯特陪着巴伦的,目前,巴伦的女人之中,也只有阿曼达·赫斯特在为他生下了孩子之后,反而带着孩子远离他。
莉迪亚也知道巴伦一直对此有些在意,因此不时的安慰着他。
这也并不是莉迪亚真的有多么的无私——当然,在这方面来说,莉迪亚比她的表姐阿曼达要好很多。
但莉迪亚也是有她自己的小心思的,以各方面的条件来说,莉迪亚出身于赫斯特家族,而且无论是她的样貌还是身材都极为出色,这些条件综合之下,在美利坚的名媛之中,她是非常有竞争力的。
但这些都是对于其他男人来说的,当面对巴伦的时候,莉迪亚·赫斯特就没有那么的自信了。
而巴伦对她来说,吸引力又太大,令莉迪亚难以割舍,因此她认为,如果选择留在巴伦身边的话,她跟她的表姐阿曼达两个人加起来,在同其它女人的抗衡中,算是最理想的结果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这段时间里,莉迪亚总是会尽力的居中帮助巴伦来缓和同阿曼达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如果阿曼达·赫斯特能够像伊万塔一样,比较有事业心的话,那么对于巴伦来说会更好的处理同她之间的关系。
这样的话,虽然巴伦不能给阿曼达名义上的婚姻,但作为伴侣,巴伦能够帮助她更好的经营赫斯特家族的事业,甚至于以赫斯特集团为基础,通过并购,使其再次成为美利坚数一数二的媒体集团,都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
但问题就在于,虽然作为赫斯特家族的继承人,但阿曼达在事业上并没有太多的野心,反而在感情上的野心更大。
她唯一希望的,就是能够同巴伦光明正大的走进婚姻。
但目前来说,这个是巴伦最不能给予她的。
因此,两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解决这其中的矛盾。
在阿曼达·赫斯特看来,之前她同巴伦之间唯一的阻碍,就是巴伦同邦妮的婚姻。
但现在在巴伦已经离婚之后,对方依然没有给她一个名分的打算,想到之前为了他自己所做的妥协,阿曼达肯定不免会有委屈甚至是有怨气,这也是能够理解的。
毕竟本身以她的出身,如果是选择其他的任何人,都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可是归根结底,以外部条件来说,巴伦的出身、财富以及权势,加上本身的条件——年轻,英俊有才华,甚至学习知识的能力都如此强悍……这样的理想情人,如果没遇到之前还好说,在相处之后,包括阿曼达、莉迪亚她们,同他们所遇到的其他男人相比,简直是不可能愿意错过的。
“我们目前正在与索尼公司进行谈判,试图收回他们手中的蜘蛛侠版权……”
蓝谷资本的CEO安妮卡·道森对巴伦说道:
“现在索尼公司的情况并不算好,他们的总公司甚至因为资金问题,准备出售两栋总部大厦,但目前看起来,他们对于出售蜘蛛侠的版权还是在左右摇摆之中,不过我们最低的目标,也是要拿到蜘蛛侠的形象授权。”
在之前,漫威-米高梅集团已经从二十世纪福克斯的手中拿回了X战警、神奇四侠以及变种人的版权,现在他们正在筹拍最新的一部《X战警》电影。
那么目前仍流落在外的最重要的漫威超级英雄,就是蜘蛛侠了。
虽然就像是安妮卡所说,受到次贷危机以及最近日韩经济低迷的影响,以及其主要业务的消费电子产品竞争激烈,业绩大不如前,目前索尼公司的情况并不算好。
但即便如此,对于漫威-米高梅收回蜘蛛侠的版权,索尼方面的态度仍然非常的慎重。
毕竟此时的索尼公司CEO是霍华德·斯金格,这位出生在英伦威尔士,后来去到美利坚,曾经参加过越战的人,是索尼帝国的第一位外籍掌门人。
并且在担任索尼公司CEO之前,霍华德·斯金格的职务是索尼美利坚分公司的CEO,就是在他的手上,索尼从漫威的手中拿下蜘蛛侠的版权的。
在上世纪末,漫威的情况非常糟糕,濒临破产。
为了尽快的回笼资金,漫威将包括X战警、神奇四侠、绿巨人在内的他们几乎所有的超级英雄版权都摆在了谈判桌上,并准备以2500万美元的价格,试图打包出售这些版权。
当时的索尼影业一直对蜘蛛侠非常感兴趣,因此在同漫威的谈判中,他们表示自己只需要蜘蛛侠,其他的超级英雄IP并不想购买——毕竟当时的情况,漫改的超级英雄电影极少有成功的,并不被看好,并且这其中蜘蛛侠是最具知名度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洽谈后,漫威又降了降低价,向索尼开价2000万美元打包版权的提议……
索尼依旧不愿收购除蜘蛛侠外的其他漫威版权。
最终,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索尼以7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蜘蛛侠的电影制作版权。
根据出售协议,索尼获得了蜘蛛侠及所有相关角色的电影拍摄版权,电影收入全归索尼所有。
附带条件是,索尼每5年要推出一部蜘蛛侠电影,否则版权自动归还漫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