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遇春,字伯仁,号燕衡,南直隶凤阳府怀远县人,元末红巾军杰出将领,明朝开国名将。 常遇春,出身于贫苦农民之家,青少年时期,不甘心于老死田间,因而随人习练武术。家贫,无力支付学费,就以多出力干些勤杂工换取学习机会。到长大成人之后,常遇春体貌奇伟,身高臂长,力大过人,学武有成,精于骑射,各种兵器都能使用。 常遇春成长的年代正值元末,阶级矛盾已经激化,盗匪和起义军蜂起,因不满生活现状,无法忍受饥饿的折磨,就投奔活动于怀远、定远一带的绿林大盗刘聚。刘聚见常遇春有勇力,就让他当什夫长,并引为心腹,常遇春跟随刘聚拦路抢掠,入宅为盗。起初颇觉新鲜,既能大碗食肉,又能分得银两,数月之后,常遇春发现刘聚只知打家劫舍、四处抢掠,并没有什么打算或远图,他就萌发出脱离盗群,另寻出路的念头。 常遇春随刘聚在和州抢掠时,正巧遇上朱元璋率军攻和州,常遇春早就听人说过朱元璋仗义豪侠,很有作为,他便利用在和州相遇的机会,装成老百姓观察朱元璋的行经。他亲眼目睹了朱元璋平易近人,视士卒如弟兄的作风,也看到了朱元璋的部队纪律严明,不害百姓的行为。经比较他知道朱元璋是个做大事者,刘聚仅仅是个盗匪,不能与朱元璋相比,他当机立断,决定在和州投奔朱元璋。 常遇春去投奔朱元璋时,朱元璋态度很冷淡,朱元璋问常遇春:“你是不是挨了饿,想到我的队伍中找饭吃?”,常遇春回答说:“我在刘聚手下打家劫舍,并不愁衣食,只是刘聚只知抢掠和盗窃,并无大志。我听说将军是位贤明智者,因此前来投奔,为将来的前程愿效死力。”朱元璋问:“你能跟我过江打仗吗?”常遇春回答:“将军指到哪里,我愿打到哪里,渡江之日,愿为先锋。”朱元璋见常遇春身材魁梧,体魄健壮,出语忠恳,就把他留了下来,从此,常遇春弃盗为良。 常遇春对朱元璋一直忠心耿耿,敢于直言,效命疆场,尽瘁而终,朱元璋对常遇春很爱重,认为常遇春的功勋“虽古名将,未有过之”。朱元璋对常遇春“颁赏赐劳”,特意表彰他“勤劳于外,南平诸郡,兵不失律,民无所扰”的功劳。常遇春对答颇为得体,他说,这是“皇上成算,所至辄克,非臣所能”。常遇春自从追随朱元璋后,参加采石矶渡江战役,到夺取元上都开平,暴卒于柳河川为止,十四年戎马生涯,转战南北,可以说无役不从,战无不胜。 常遇春“为人沉鸷果敢”,被誉为当时的天下奇男子,他曾自负地说:“我率十万人便可横行天下”,军中送他一个绰号叫“常十万”。他不仅有勇,而且也有智谋,常常以智取胜。或者设伏,使用疑兵;或者声东击西,出敌不备。在历次战役中都不乏其例。 史书上说常遇春“虽不习书史,用兵辄与古合”,“克敌制胜之方皆中节度”。常遇春出则当先,退则殿后,未尝败北,士卒乐为之用,这是自古名将几乎所共有的一个优点,与此相应的就是兵有纪律,所到之处秋毫无犯,不扰民。他很同情百姓的疾苦,这同他出身农家有关,也是朱元璋在开拓事业中一贯严格要求的。常遇春与胡大海一起曾向朱元璋建议,免收百姓给军队交纳的粮草——寨粮,朱元璋采纳了这个建议,注重发展屯田事业,以解决军队的粮饷,从而减轻了占领地区百姓的沉重负担。 在和同僚之间的关系上,常遇春处理得也比较好,在作战中能够节制诸将又能虚心与诸将研究对策,集思广益。他身为副将军,与大将军徐达一起征战,非常尊重小他两岁的徐达,谦逊地“奉节制,进止赴期不敢爽毫发,大将军雅敬爱之”,始终无小间,当时,徐达、常遇春两员大将并称,“一时名将称徐、常”。一个以谋略持重着称;一个以勇猛果敢闻名。 朱元璋很会用将,以徐达为正,常遇春为副,用其所长,互相配合,相得益彰。常遇春的英年早逝,是明朝初期的一大损失,因当时还有元朝的残余势力,还未完全消灭,还有一些硬仗等着他去打。但对他个人来说,逃脱了朱元璋的谋杀,保全了他的荣誉,使他的英雄业绩得以流芳百世,与日月同辉,也是一件幸事。 常遇春逝世的消息,由信使用最快速度于七月二十三日上午送达应天,朱元璋闻讯惊倒于龙椅上,对于遇春之死极为悲恸,并怕遇春之妻蓝氏接受不了,次日一早,马皇后就到遇春家且一直陪伴蓝氏。次日,朱元璋也未上朝,召来刘基、李善长、宋濂等人商量安排常遇春后事,提出按宋太宗为韩王赵普的治丧礼仪来为遇春治丧。朱元璋追封常遇春为翊运推诚,宣德靖远功臣,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太保中书右丞相,追封开平王,谥日忠武,配享太庙。 朱元璋给了常遇春最高荣誉,古至明代,封鄂谥忠武,只有唐朝尉迟氏、宋朝岳飞,常遇春是第三个。朱元璋还赋诗一首,表露其对常遇春逝世的极度悲哀,“朕有千行生铁汁,平生不为儿女泣,忽闻昨日常公薨,泪洒乾坤草木湿。”此后朱元璋令宫廷画师为遇春公,绘制身穿龙袍的全身像,自此开平王常遇春便永远长眠于钟山之上,永远的休息了。 常遇春逝世后,全国很多地方怀念他的功绩为他建祠祭祀。清乾隆十六年,乾隆皇帝亲笔御提“勇动风云”四字,颁诏常遇春家乡建开平王庙,三层大殿,巍峨壮观,于乾隆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由尹继善到怀远常遇春祠堂安位主祭。其奉旨题联一副:“将十万众之威名,常诵都人仕女;居七八分之功业,永留大地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