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成庆幸自己的老婆还好不是像沈瑗这样的女刑警,要不然自己外面有些风吹草动,都会被扒得清清楚楚。 韩成无奈地叹了口气:“沈瑗,看来在你眼中我就是个风流成性的人。好吧,既然你已经给我定了这样的人设,那我也懒得解释了。就当我是个风流成性的人吧!不过,咱们现在可是在查案,能不能先把这些闲话放一边?” 沈瑗见韩成有些不悦,也意识到自己可能说得有些过分了。她轻咳一声,将话题重新拉回到案件上:“我也这么认为。那你还有什么发现吗?” 韩成换了一副严肃的神情,接着说道,“我还真有些发现,你看女死者穿的衣服很普通不是什么高档服饰,但标签上却显示衣服的产地是澳国的某地!应该是长期生活在澳国的人才会购买当地的衣服。所以我怀疑死者有可能是刚回国没多久华侨的或者华裔。” 听完韩成的推理,心里又是一阵佩服。她没想到,韩成仅凭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便能推理出如此关键的线索,他的敏锐洞察力和卓越分析能力实在令她折服。 有一说一,沈瑗觉得虽然韩成有些“风流”,但查案确实是一把好手! 有了这个关键的线索后,韩成果断让罗惠调整了调查方向,让她重点调查近期回国且联系不上本人的华裔或华侨。 这大大缩小了调查的范围,提高了调查的效率。 很快,罗惠就查到了一个名叫丁婉的四十二岁女子,她近期回国但无法联系到本人。 根据资料显示,丁婉的身高体重与女死者基本一致,这使得韩成他们更加怀疑丁婉就是女死者。 然而,要确定死者身份还得需要一些实证。 丁婉的家人都已经移民到了澳国,要进行亲子鉴定来确定死者是否就是丁婉还需要一些时间。 就在这时,孙朋和韦彬急匆匆地前来向韩成汇报新发现的情况。 他们在对无头女尸案的网上言论进行密切监控时,发现了一篇名为《大快人心!邱琳铊中毒案凶手被正义判官处以极刑!砍下了头颅!》的长文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文章中先是详细叙述了二十年前发生在饶市医科大学的一起震惊海内外的铊中毒案件。 二十年前,受害者邱琳正值青春年华,才华横溢,是饶市医科大学一名大四的学生。然而,就在她即将迈向人生新篇章的时候,却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起初并未引起她太多注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愈发严重。 她只好去医院检查身体,结果经过医院的详细检查,邱琳被确诊为铊中毒,而且是因为被人长期下毒导致体内的重金属铊含量上升才引发的病症。 当发现中毒时,邱琳的病情已经相当的严重,她的神经系统、皮肤、消化系统等多个方面遭受了严重的损伤。 不仅如此,她还出现了脱发、肝功能异常等一系列症状,身体状况急剧恶化。 尽管经过全力救治,邱琳侥幸捡回了一条命,但她的身体却遭受了不可逆的巨大损害,留下了终身残疾。因为行动不便,她只能终日坐在轮椅上,生活几乎无法自理,如同一个活死人一般。 二邱琳在与病魔长达二十年的艰苦抗争后,终因病情恶化,在不久前不幸离世。 当年,邱琳铊中毒案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锁定了与邱琳同宿舍的丁婉作为重要嫌疑人。 警方之所以把丁婉列为第一嫌疑人,是因为丁婉是邱琳宿舍里唯一一个有机会接触到铊这种有毒物质的人。当时,丁婉曾参与过与铊相关的实验,因此她具备获取铊的条件。 而且,医生的诊断也为警方的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医生分析,邱琳是长期被人投毒使得邱琳的体内铊含量增多才导致的病情发作的。 而丁婉与邱琳同住一屋,对于邱琳的生活习惯和日常作息了如指掌,想要给邱琳投毒对她来说易如反掌。 还有重要的一点,据邱琳同宿舍的其他同学反映,丁婉与邱琳之间其实存在着很深的矛盾。丁婉一直嫉妒邱琳的才华,对邱琳“抢”走饶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实习机会更是耿耿于怀。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丁婉被列为重点嫌疑人,但由于其投毒方式极为隐秘,且没有被目击者亲眼所见,加上丁婉的心理素质极高,面对警方的高压审讯始终坚称无辜。这使得案件的调查陷入了僵局。 同时,因为邱琳的父亲是一位富商,为了保住邱琳,他不惜重金聘请了知名律师为丁婉辩护。 律师的巧妙地利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为丁婉辩护,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警方最终不得不释放了丁婉。 丁婉被无罪释放后,她们全家迅速移民至澳国。 这一举动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猜测和议论,许多人认为丁婉是因为心虚才急于逃离国内,逃避制裁。 后来有黑客黑进了丁婉的电子邮件账户,获取了丁婉与国内同学来往的电子邮件。 在其中一封电子邮件里,丁婉大言不惭地说,就算是她投的毒,国内的警方也奈她不何,她现在是澳国人,龙国警方在澳国没有执法权,根本没有权利逮捕她! 那封电子邮件被曝光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丁婉是凶手的怀疑。 然而,尽管舆论普遍认为丁婉就是邱琳铊中毒案的凶手,警方却束手无策。 正如丁婉在邮件中所言,她如今是澳国公民,龙国警方确实无法在澳国直接逮捕她。而且,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丁婉投毒,即便丁婉身处龙国境内,警方也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逮捕她。 就这样,邱琳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一直饱受铊中毒留下的后遗症的折磨,但令人痛心的是,真正的凶手却依然逍遥法外,未曾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